省委军民融合办关于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
2021-03-01 15:45:19
来源: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索 引 号 | 01104317-X-0-2021-0000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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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关 键 词 | 公布 实行 承诺 事项 |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办认真梳理了涉及的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现将我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公布如下: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生产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员工工伤保险费用证明。
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