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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军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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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05-31 17:23:58

来源: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01104317-X-0-2022-000009 发布日期 2022-05-3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 第二 中央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整改方案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省委军民融合办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依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时研究制定并上报了《省委军民融合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湖北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和减污降碳等工作有机结合,规范船舶修造企业生产行为,增强船舶工业绿色制造能力,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制定了市州自查、联合督察、闭环复查3个方面的强化措施。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军民融合办成立督查整改专项任务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办领导担任,船舶与海洋工程处负责统筹推进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二是严格整改责任。省委军民融合办为省序第四十二号整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统筹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污染防治整改工作,分管办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船舶与海洋工程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三是建全工作机制。实行“双月交账”制度,整改专项任务工作小组定期收集各责任市州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制定整改工作台账,按要求将情况汇总上报。实行联合验收制度,省委军民融合办牵头,组织工作专班,采取“挂账销号”的方式,对自查整改合格的市州进行联合验收。实行跟踪督办制度,对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矛盾问题相对突出的整改单位,实施专项监察、重点督办和动态管理。

下一步,省委军民融合办将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一丝不苟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坚定不移协同推进湖北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湖北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省委军民融合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