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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军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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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军民融合办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42)整改情况公示

2023-03-08 17:09:49

来源: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01104317-X-0-2023-000002 发布日期 2023-03-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第二 中央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反馈 序号 42 整改情况

根据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管理的通知》(鄂环督专办〔2023〕2号)要求,现将省委军民融合办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42)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企业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二、整改目标

督促修造船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依法查处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违法造修船行为。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予以行政许可。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依法完善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环评手续,督促地方和企业规范和强化危废环境管理。指导督促地方和企业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舾装码头申报岸线使用。对长江干流未按规定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手续的修造船企业督促分类整改,完善涉河建设许可手续。完成属地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清单。

(二)2022年10月底前,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市州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对监督检查认定为未整改到位或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察。

(三)2022年11月底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挂账销号的方式逐一解决,2022年12月底前,总结整改经验,拟制整改报告。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方案、建立机制。针对我办牵头的省序第42项整改任务,成立了湖北省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污染防治整改工作专班,建立了省市联动的整改工作机制,制定了《省委军民融合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二)严格标准、扎实整改。详细开展督察问题摸排,制定问题整改工作台账,按照问题导向的原则,组织召开2次省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污染防治整改工作专班会,通报整改情况,部署阶段任务。狠抓现场督办,联合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对武汉、黄冈、宜昌、鄂州、黄石等地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污染防治整改任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现场联合督办,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制定“一企一策”措施,协调重难点问题解决,确保整改任务如期销号。

(三)严密组织、联合验收。制定省序第42号任务省级验收方案,牵头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家省直单位,成立省级验收工作组,分9批次赴武汉市、宜昌市、恩施州等7个市州,按规定完成42号任务省级验收工作。经现场核查、交流问询、查阅资料和专题会议,省级验收组认为,验收中涉及的企业已完成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一致同意通过省级验收,并现场出具验收意见。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坚持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与船舶工业行业管理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持续压实党政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履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督察、联合检查等形式,共同提高环保意识,努力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7日,共10工作日)向省委军民融合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谢先伟,电话:027-87279711

承办人:许正山,电话:027-87289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