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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08-01-08 10:47:45

来源: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组织协调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湖北省民爆行业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事故发生后可能继续扩大,事故现场及其对生产、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企业自身力量不能控制,需要厂外相关方救援的事故。

  1.3 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救援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各单位应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发生事故时的抢救、救援工作。

  2 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2.1 全省民爆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省国防科工办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 省国防科工办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省国防科工办主任 主要职责:协调全省民爆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省政府、国防科工委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措施,审批事故的报送、发布等事项。 副组长:省国防科工办分管民爆行业管理工作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成 员: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处、秘书处、人事处、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国防工会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省国防科工办《机关各处室岗位工作职责》做好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工作。

  2.3 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处。 办公室主任:民爆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主要职责:按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协调指导有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外围支援工作;保证重特大事故信息和上级领导指令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下达;跟踪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报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事故报告的起草工作。

  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有效的现场抢险、救援、保障、恢复方案,负责现场的保卫保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涉及省内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省级应急领导机构直接组织或者指派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3 民爆器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的重点与监督管理 重大危险源是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应当实施重点监管。重大危险源按产权关系、单位隶属关系和重要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2 监督管理职责

  (1)各民爆器材企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标准确定重大危险源。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对其进行登记,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对其安全状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实施重点监控、重点防范,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省国防科工办、各市、县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民爆器材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

  3.3 事故应急与信息报告

  (1)民爆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其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国防科工办。

  (2)省国防科工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1小时内报告国防科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委会办公室。

  3.4 信息发布 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规定的,要及时向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的接报及信息转报 省国防科工办接报人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时,应对下列事故基本情况进行核实记录: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发生事故的周边情况及预后趋向;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效果;

  (5)请求协调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应急救援事项;

  (6)事故报告单位通讯联络方式、报告人姓名和报告时间。 接报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或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4.2 应急指挥调度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做出响应决定。

  (1)在接到报告后

  1小时内向国防科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情况;

  (2)与省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并保持联动;

  (3)组织办机关有关部门或领导小组人员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工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4)根据事故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行业内有关单位,为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跟踪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6)需要应急的其他工作事项。

  4.3紧急处置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时,应充分听取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的意见,既要防止因采取措施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扩大,又要防止因现场情况不明就采取措施造成新的人员伤亡。

  (2)事发地人民政府依据本预案

  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和现场保卫保密等工作。

  (3)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或者提请省应急机构批准,协调相关部门参加,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向省安委会和省国防科工办等有关部门报告。

  4.4 信息发布 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国防科工办和事发单位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敏感事件或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必要时由省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正式进驻事故发生单位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省国防科工办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应急情况。经上级机关同意后,事故应急工作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事故应急响应通讯系统

  (1)省国防科工办总值班室承担事故信息接收工作,并负责与事故应急系统的有关部门联系,通讯联络方式见附件一。

  (2)省国防科工办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络方式见附件一。

  (3)其他相关单位事故应急通讯联络方式见附件二。

  5.2 根据需要,组织技术专家组,为事故应急的分析判断、处置方案的评估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名单见附件三。

  5.3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经常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并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完善。

  6 其他事项

  6.1本预案的内容若有变更,需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以文本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6.2 本预案由省国防科工办负责解释。

  6.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

  2、有关单位联系电话

  3、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及通讯联络表

  4、事故接报记录表

  【附件】1.民爆行业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