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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2017-10-14 10:21:44

来源:秘书处

01104317-X-0-2019-000493 发布日期 2017-10-1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秘书处
主题分类 其他 国防 行政 规范 文件 清理 结果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79号)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0号)要求,我办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清理情况

  经过认真梳理,我办无法规规章,共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8件,清理后废止2件,重新制定2件,重新公布4件。由我办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件,经研究继续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废止《关于开展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船〔2007〕184号)、《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船〔2007〕185号)

  (二)重新制定《湖北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湖北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卫星遥感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国军民〔2017〕42号)、《湖北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国军民〔2017〕41号),有效期5年。同时,《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军民〔2012〕194号)、《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湖北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卫星遥感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军民〔2014〕128号)废止。

  (三)重新公布4份文件。2017年9月22日印发《省国防科工办关于重新公布<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考核暂行办法>等三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国船函〔2017〕139号),重新公布《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考核暂行办法》(鄂国船〔2007〕183号)、《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国工规〔2010〕1号)、《湖北省船舶设计资质考核认证暂行办法》(鄂国船〔2011〕191号)。

  2017年9月22日印发《省国防科工办关于重新公布<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国爆函〔2017〕136号),重新公布《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鄂国爆〔2011〕71号)。

  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1.《湖北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卫星遥感数据管理办法》(鄂国军民〔2017〕42号)

  2.《湖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鄂国军民〔2017〕41号)

  3.《湖北省船舶设计资质考核认证暂行办法》(鄂国船〔2011〕191号)

  4.《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鄂国爆〔2011〕71号)

  5.《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国工规〔2010〕1号)

  6.《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考核暂行办法》(鄂国船〔2007〕183号)

  三、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开展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船〔2007〕184号)

  2.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船〔2007〕185号)

  3.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军民〔2012〕194号)

  4.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湖北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卫星遥感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军民〔2014〕128号)

  省国防科工办

  201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