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2009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发布时间:2009-04-24阅读次数:
各有关军工单位党委:
近两年来,各单位党组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向,带领广大党员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推进单位改革、发展、保持稳定中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鼓舞士气,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省国防科工办党委决定,在各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两年一次的“创先争优”表彰活动,于今年“七一”前夕对2008--2009年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进取,创新工作,紧紧围绕军工发展大局,通过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全力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健全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使各基层党组织始终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加快湖北军工经济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军工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比例
评选范围:党的组织关系在我办的10家军工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全体党员。
各单位推荐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先进基层党组织为单位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总数的8%左右;优秀共产党员为单位党员总数的1.0%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为单位党员总数的0.50%左右,最少1个,最多不超过5个。各单位党组织总数和党员总数以2008年党内统计报表为准。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组织健全,认真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党组织团结,有创新意识,有战斗力和凝聚力,能带领党员和职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委的决定和各项工作任务。
2、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理论武装党员的思想,能紧密联系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风党性、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形势任务和国情教育及安全保密等系列教育,达到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凝聚力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
3、党建工作制度规范,加强对党员和员工的教育管理,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完善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新党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综合素质。
4、扎实开展各项党内活动,党支部工作规范,思想政治工作有力。认真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确保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能扎实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创先争优”、“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骨干技术能手的示范带头作用。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程序规范,发展的新党员质量较高,两年内单位无党员违纪、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无“一票否决”问题。党费收缴规范及时。
5、以科研、生产、经营为中心,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围绕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任务,谋思路,谋发展,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创造新的业绩,具有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三个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绩。经济效益(工作业绩)和社会效益明显,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经济指标(工作任务)。经济增长速度、实现利税、年人均收入等达到或超过了单位预期的目标,或取得历史上最好效益。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重大决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2、认真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和业务知识,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积极投身单位改革,立足岗位,勤奋敬业,精通业务,在本岗位上表现突出。有较强的安全保密意识,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保密规定。
3、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服从组织安排,坚持党性原则,时刻把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具有奉献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联系群众,党性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做捍卫党的原则和人民利益的忠诚战士。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各项条件。
2、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扎实的党建业务知识,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基础好,组织协调能力强,能结合单位的实际,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取得明显的成绩,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到表率作用。
3、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强,党性原则强,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关心他人,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
四、表彰奖励
(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办将于2009年“七一”前夕进行表彰。向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2008—2009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奖牌,向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经批准的先进个人登记表加盖我办党委印章后返还给单位,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单位培养、使用的参考依据。
(三)适当时候分批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外出学习考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的有效途径,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考核标准,创新活动载体,充实活动内容,改进活动形式,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厂报、厂刊、有线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风气。
(二)认真评选,确保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在各单位认真开展“创先争优”评比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先进要向生产、经营和科研等工作一线倾斜;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民主评选、逐级推荐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多方面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对象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具有先进性,能起到较好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严格把关,按要求上报
各单位要坚持标准,认真把关,要把近两年来工作表现突出、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党员和热爱党务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出来。对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各单位党委要将近两年年终考核情况和平时考核情况统筹考虑。
各单位要按要求按时上报推荐评选先进材料,我办将组织专班进行评选,并由我办党委办公室结合各单位日常党务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后,报经办党委会议研究批准。
请各单位于2009年5月28日前将推荐评选报告、《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事迹材料(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控制在1500字左右,先进个人的控制在1000字左右,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报至省国防科工办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胡春芳、郭发生、何中飞
联系电话:59811848,59811847
附表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附表二: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附表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注:以上表格可登录我办门户网站www.hbgb.gov.cn下载)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鄂国发[2009]28号(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