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
来源: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1-05-03阅读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总工会),省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
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提出了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全总十五届五次执委会出台了2011-2013年推动"两个普遍"落实的工作规划。推进"两个普遍",是各级工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会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两个普遍"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工作,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为此,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落实"两个普遍"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立足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着力健全制度机制,着力突破薄弱环节,着力增强工作实效,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不断夯实工会组织基础;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做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总体目标
从2011年到2013年底,用三年时间,全省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法人净增7.7万家以上,总数达到16.6万家以上,全省企业法人建会率达到90%以上。其中,10人以上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总数达到5.7万家以上,建会率达到95%以上。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在鄂企业法人建会率达到95%以上。
从2011年到2013年底,用三年时间,全省实现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面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中,实现世界500强在鄂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全省所有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分管、从事此项工作的工会干部轮训一遍。
(三)年度目标
工会组建年度目标:2011年,建立工会组织的法人单位净增3万家以上,建会率达到65%以上。2012年,建立工会组织的法人单位净增2.4万家以上,建会率达到78%以上。2013年,建立工会组织的法人单位净增2.2家以上,建会率达到90%以上。
会员发展年度目标:2011年、2012年、2013年,企业职工入会率分别达到85%、90%、92%以上。
工资集体协商年度目标:2011年、2012年、2013年,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分别达到70%、75%、85%,其中,世界500强在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分别达到80%、90%、100%;市、县两级总工会分管领导、从事此项工作的工会干部及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面分别达到50%、75%、100%。
二、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形成党工共建工作格局。认真贯彻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省总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抓住机遇,借势借力,不断推动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各级党工共建领导机构,把工会组建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推动所有市州、直管市、林区出台党工共建文件或召开专门会议,做到党建与工建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检查考评、同步表彰奖励。坚持和完善基层单位党工组织联建制度,共同推进基层单位同步建立党工组织。2011年"七一"前夕,召开全省工会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推进会,表彰一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先进基层组织和个人。
(二)突出建会难点和重点,增强工作针对性。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企业,以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商贸楼宇、集贸市场等为重点领域,以商贸、休闲娱乐等为重点行业,以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为重点新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对上规模、在当地有一定影响、长期拒不建会的私营企业,要集中力量依法突破。积极探索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建和工会工作方式,推动区内、园内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有效开展工会工作。贯彻落实全总《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重点推动劳务派遣工集中的电力、电信、邮政、移动、石化、金融等行业的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突出做好农民工入会工作,加强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防止农民工会员流失。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坚决纠正企业在改制重组中撤并工会组织、把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门的错误做法。有关地方和产业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对企业工会组建率低、组建难度大的地区和行业,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
(三)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的积极性,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不断健全"小三级"工会网络,加大中小企业工会组建力度。加强工会协理员管理,全省聘用工会协理员所需经费纳入各级工会年度预算。2011年,实现全省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工会协理员的工资全部由上级工会和财政分担。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完善楼宇工会、一条街工会、市场工会、产业链工会等建会形式。
(四)开展集中建会行动,提高建会工作实效。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建会集中行动。以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企业法人数据为依据,以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为重点区域,摸清底数,发现组建工作的空白点,整合力量攻坚克难。根据工作实际,省总每年确定重点目标,统一部署,全省联动,营造集中建会声势。各地工会、各产业工会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动建会工作。各产业工会重点推动本产业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建会。
(五)培训建会工作骨干,提高建会工作水平。充分利用各级工会干校的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三年内将包括各级工会聘用的工会协理员在内的建会工作骨干轮训一遍。省总每年举办1-2个工会组建工作骨干培训班。各级工会要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2011年,省总将重点培训市级工会数据库软件管理员,为各级工会开展企业摸底调查、推动企业建会提供便利条件。
三、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措施
(一)多形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健全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要约与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衔接,体现要约形式的多样性。从2010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攻坚行动。每年3月份开始,在全省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各地工会每年都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时主动向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基层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以代表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在未建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指导职工推选协商代表,并代表企业职工提出协商要约。对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上级工会应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工会可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直至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对在履行工资集体协议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要支持或者代表职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为主要内容,在企业特别是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行业,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商贸楼宇和建筑、商贸、餐饮及劳动派遣工集中的领域或行业,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有效方式。2011年底,各县(市、区)都要有1个以上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示范典型,到2013年,所属已建会中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各级地方总工会及有条件的行业工会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市、州一级总工会要在2011年内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机构,县级以上总工会可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机构,配备或聘用专(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专项经费,纳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用于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各项活动、奖励和劳动报酬,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尽快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拔、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制度,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纳入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统筹抓好各级工会的培训,着力培养和建设一支法制观念强、政策业务熟、谈判技巧高,能代表职工、敢于维权、善于协商的指导员队伍。加强对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帮助他们解除履行职责的后顾之忧。
(四)努力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针对性。各级地方总工会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和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按照行业谈标准、区域谈水平、企业谈增长的要求,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因地制宜地指导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增长;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于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重点通过协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价格、工资标准等内容;对于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协商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对于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重点协商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对于实行股份制的企业,重点协商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防止利润侵蚀工资。积极探索跨国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方法,确保2013年底世界500强在鄂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建制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建立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数据库及管理网络。从2010年开始,省总已在全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单位实名制。各级地方工会要按照省总要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单位实名数据库及管理网络,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台帐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适时更新数据库,定期分析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提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推进"两个普遍"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构。省总建立推进"两个普遍"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主席担任组长,分管主席担任副组长,组织部、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办公室、研究室、宣教文体部、财务部、民主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组织部、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负责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全省落实"两个普遍"工作情况汇报。各地、各产业工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产业工会对口抓,整合机关力量协调抓,真正形成齐建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目标分解责任制度。省总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各地、各单位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工会组建、会员发展和工资集体协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坚持定期通报制度。各地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建会工作进度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省总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在工会系统上报下发的同时,报送相关党委负责同志。建立跟踪联系点制度。省总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由省总领导带队,定期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各级地方、产业工会领导干部也要建立联系点。完善税务代收建会筹备金制度,推动企业支持建会。
(三)实行考核奖励。省总将把全面落实"两个普遍"工作情况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中之重,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创新考核形式,坚持自查、阶段性督查与年度考核抽查相结合,加强对各地方、产业和大型企业的工作目标考核。省总修改完善关于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激励办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在年度综合考核奖励的同时,对当年在落实"两个普遍"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县(市、区)工会和先进个人进行单项奖励。各地各单位工会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成立以分管主席为组长、各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对未实现"两个普遍"工作目标的单位,在创先争优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工作联动。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把落实"两个普遍"纳入党委、政府或行政的总体工作中去,善于抓住契机,找准结合点,形成工作合力。要善于抓住评选劳模、人大和政协换届、劳动执法检查、非公有制企业评优评先、资质认定等时机,善于加强与台办、侨联、工商联、私企协会、行业协会等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实现联手推进。要把法律作为最有效、最基本的手段,抓住典型,争取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敢于和善于运用《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和《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突破工作难点。要加强与省劳动关系三方的协同配合,明确各方职责,制定工作规划,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和推动制定或修订与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上级工会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分类指导、分层指导、分群指导,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引导。各级地方、产业工会要把加强调查研究作为推动工作创新的重要抓手,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加强对推动"两个普遍"的理论、实践和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切实为基层提供理论、法律、政策和信息服务。要深入到工作有创新、有成效的地方去,善于总结和推广经验,以典型带动工作。深入到困难和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去,帮助基层剖析问题,找准症结,解决难题,打开局面。要积极协调社会新闻媒体,充分运用工会报刊、网站等宣传阵地,常规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推进"两个普遍"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推动"两个普遍"落实的年度实施方案和年度分解目标任务,在经过研究论证,并征求各地各单位意见后下发。
湖北省总工会
201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