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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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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讲中国故事之“说说汉阳兵工厂”

来源:离退休干部处发布时间:2015-06-08阅读次数:

说说汉阳兵工厂

王春寿

注:作者系湖北省国防科工办退休干部,曾任湖北近代军事工业史料主编

汉阳兵工厂、汉阳火药厂是湖北近代[清朝光绪十年(1884年)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军事工业最主要组成部分。虽然两厂自建厂以来有时分别独立建制,有时合并在一起,使用过几个厂名,但是人们习惯统称汉阳兵工厂。为完整的介绍汉阳兵工厂,本文也介绍了湖北等近代其他军工事业,还采用了史料中的一些原文。

湖北近代运用机器生产制造军械始于清朝光绪年间张之洞任湖广总督期间。军事工业是张之洞在湖北建立近代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光绪十年(1884)翰林院编修朱一新上奏请在湖北江西近水处建设机械局(厂)制造军械的折子。清廷就该折子发出上谕。署湖广总督卞宝第为落实上谕,在考察兵工厂建设、咨询机器价格、筹集资金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但工厂具体建设没有展开。湖北枪炮厂实际建设是张之洞调任湖广总督后才开始的。张之洞在任两广总督署南洋大臣时负责供给武器装备。中法战争中帝国主义国家卡中国的脖子,使中国很被动,深深刺痛了张之洞。他积极主张在地处海陲边防的广东兴办军工、重工、轻纺等工业,以此“自主”、“自强”。张之洞上奏清廷,以自筹资金的办法办枪炮厂。清廷准许。光绪十四年(1888)六月,他采取文武官员、绅商分年捐资和罚款提成的办法筹集资金,在德国力拂等厂购买制造枪炮的机器。光绪十五年(1889)七月,张之洞调任湖广总督兼湖北巡抚,随之奏准将在广东购买还在德国制造的机器分批移置地处中原的湖北,以便就煤近铁建设制造枪炮的工厂。这之前,李鸿章为增强北洋实力,欲将广东造枪炮机器移至天津。醇亲王奕譞为削弱权倾一时的李鸿章,支持张之洞移至湖北办厂。光绪十六年(1890)七月二十二日定厂址于汉阳大别山今龟山下,十月开始购料动工。开办经费七十万两库平银。委任熟悉洋务的侯补道蔡锡勇在任湖北铁政局总办的同时兼理湖北枪炮厂总办,总理其事(张之洞原本想先建钢铁厂后建枪炮厂,拟用汉阳铁厂生产的钢铁造枪炮,可能因为技术、质量等原因,汉阳铁厂产的钢铁没有发现用于制造枪炮。后来又新建炼钢厂,这就是湖北钢药厂)。累电驻德大使洪钧,订购造枪炮的机器。洪钧是清朝状元,驻德国时,快速融入德国各界,在购买制造兵器机器中起到了作用。在建厂过程中张之洞本着“求精求新”的思想,盯住最新军工成果,发现西国已经全部制造使用新式小口径枪。原订的制枪机器还不是新式的。遂于光绪十七年(1891)三月二十八日决定原订的制枪机停造,请新任驻德国大使许景澄,改订小口径新式制枪机,增加费用也无妨,只要是最新式的就行,这是张之洞高明过人之处。光绪十八年(1892)三月又增订炮架、炮弹、枪弹三厂的机器。光绪二十年(1894)五月七日,张之洞鉴于外国水路攻战,专以快枪快炮为致胜兵器。鄂厂制枪机器已改换小口径快枪,而制炮机器仍为单响,已属落后。夫欲善其事,先利其器。决定更换成制造快炮的全付机器。光绪二十一年(1895)枪炮等厂先后建成投产。占地237亩,后又扩大,厂区东临汉阳铁厂,西汉阳城外西北隅的赫山距此6华里,南至龟山下,北至襄河边的大片面积。以后兵工、钢药两厂之间的空地圈为兵工厂扩大之用。其中,枪厂,光绪十八年(1892)开建,光绪十九年(1893)所订购的新式制枪机运回湖北,因缺皮带和失火到光绪二十年(1894)五月才建成投产,生产仿造德国1888式毛瑟(MAUSER)小口径79步、马枪,定名汉阳式,但人们习惯称汉阳造。机器34种,364付。六月一日,张之洞视察该厂。枪厂开始批量生产,张之洞电请许景澄购买小口径枪坯5000支。枪弹厂,光绪二十年(1894)开建,第二年建成投产,机器44种,73付。炮厂,光绪二十一年(1895)建成,有车床8付、压炮钢大汽锤1台,还有碾、拉、压等机器,九月开始生产,仿造德国克鲁森式陆路快炮。炮弹厂,光绪二十年(1894)开建,第二年五月建成投产,有机器14种,40付。炮架厂,光绪二十一年(1895)四月建成,机器20种,46付。总厂定名为汉阳枪炮厂,后叫湖北枪炮厂(湖北枪炮局),厂局不是独立的企业单位,而是政府的分支,其地位相当于洋务局、厘金局。该厂局曾与湖北铁政局合在一起,光绪二十一年(1895)十月分开建制,以后再也没有合并过。湖北枪炮厂和后来的湖北钢药厂归属驻省枪炮局管辖。中央总署统辖管理全国军械制造。湖北枪炮厂厂名使用时间较长,职工约1200人。自光绪十六年(1890)到二十三年(1897)年底止,湖北枪炮厂所有购机建厂,运保等开支,除广东预付机价外,实用库平银二百一十万零九百三十四两七钱。张之洞继续追求制造威力更大的火炮,如光绪二十五年(1899)九月一日致电许景澄,认为炮厂仅能生产小炮,威力不够大,拟一律改新式快炮。

湖北枪炮厂基本建成后,张之洞以“军旅之事,无一仰给于人”为志,致力兴办钢铁、火药,以实现其从原材料制造到成品较为完备的“军工生产体系”之宏图,在汉阳城西北外赫山兴建湖北钢药厂,生产制造枪炮弹所需的钢铁和火药。早在光绪二十一年(1895)五月二十七日,张之洞上奏清廷要在湖北建设钢药厂。光绪二十三年(1897),张之洞由署两江总督回任湖广总督,即派员与汉口礼(永)和洋行议订,向德国格鲁森厂购买无烟药机,年产50吨。向德国购买克虏伯罐子钢炉型的炼钢设备,日产2-3吨。湖北钢药厂前滨襄河,后接汤湖,东达龙灯堤,西倚彭家山以迄赫山坡。占地124000余方(丈)约2100亩。铺有铁道通湖北枪炮厂。光绪二十六年(1900)九月,火药厂试生产拌药成形。第二年三月,拌药发生爆炸,总办徐建寅,这位清季科学家徐寿之子中国著名的化工专家和包括五品官员在内的14人当场炸死。火药厂最大日产量600磅,当年生产79步枪药5千磅。光绪二十八年(1902)火药厂下属的制酸厂建成投产,有多个生产车间。钢厂经过五年建设,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五月建成投产,但设备工艺不先进,原材料除用汉阳铁厂的材料外,还要从英国、瑞典购买低磷生铁和各种合金配料,炼钢成本昂贵。所炼钢块内含夹灰。质量欠佳,且无拉钢机,不能制成枪管。开工不足两年,经费困难停办,共生产钢坯44.69多万磅。由钢厂将钢坯烧红扎成圆圈他用。后再炼枪炮钢,因设备破旧未成功。制枪炮用的钢材是马丁钢、炮钢、生钢,除国内能买到外,皆购自国外,以英、德两国最多,瑞士、日本、奥国次之,无论采购量多少,都用投标方法决定。光绪二十八年(1902)为改进枪、弹生产,增建机器(机器厂制造各种机件)、锅炉(锅炉厂还可以造小轮船、铁轨等)、翻砂、木样、打铜、打铁等六厂。

到光绪三十年(1904),湖北枪炮厂基本上建成一个从原材料(除枪、炮钢外)到枪、炮、弹、药生产较为完备的兵工厂,工厂规模宏阔,厂内分厂林立,共有28个生产单位和管理部门,4500多名职工,形成年产枪18000支,枪弹900多万发,炮百尊,炮弹7万发,无烟药6万磅的生产能力。成为清末设备最新的大型军事工业。张之洞以枪炮二字所不能包括,奏请清廷批准,改称为“湖北兵工厂”。朱批:著照所请。

清末宣统年间,朝政衰败,中央和地方财力困难,湖北兵工厂部分分厂停办,整体维持生产。从光绪十六年(1890)至宣统元年(1909)湖北兵工厂经费收入共计19651223两长平银。来源:汉口宜昌关税、汉口淮盐厘、宜昌川盐厘、湖北米谷厘金、宜昌土药税、湖北土药过境税,以及捐、借、械弹价款、拨料价款等。所产兵器由朝廷拨解和省、军依朝廷照命令按价提取,各省各军,无不供应。具体由湖北地方政府经营。

1911年武昌起义,战事激烈,包括汉阳造在内的枪炮,开枪开炮,炮轰清总督府,总督瑞方挖墙爬洞丧家犬般的逃窜。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中华民国成立。民初,军阀混战,各据一方,大力扩充实力。湖北兵工厂先后归属鄂督军政府,北洋政府陆军部。民国三年(1914)六月左右称汉阳兵工厂,简称汉厂或鄂厂。何时称汉阳兵工厂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根据政府处理政务惯例,兵工厂的名称、地址、规模、生产纲领等都需要政府下文。从光绪三十年(1904)湖北枪炮厂改称湖北兵工厂起,到民国三年(1914),官方文书都称湖北兵工厂(湖北兵工、钢药厂),如,民国二年(1913)二月四日湖北兵工厂总办函军械司长翁之麟;同年(1913)三月十日湖北兵工厂呈陆军部等。这中间虽然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光绪帝、西太后相继去世,后又发生辛亥革命,政权更迭,但当权政府还在行使职权,管理国家。查阅了当时官方文书没有发现汉阳兵工厂的称谓。直到民国三年(1914)四月二十日,陆军部训令总办会办的任命和薪水中才称“汉阳兵工厂总办刘庆恩”和民国三年(1914)六月“陆军部汉阳兵工厂之关防”的印鉴。

汉阳兵工厂的巩固和发展对北洋政府的统治至关重要,拨银二百万两扩充该厂(没完全实现)。在德国订购机器、开凿龟山、大兴土木。添建炮弹、子弹等四厂。民国五年(1916)从上海兵工厂运来制造机器170多部至汉厂。在刘庆恩、杨文恺、沈凤铭几任总办的经营管理下,整顿和恢复了生产。民国十四年(1925)二月,汉阳兵工厂电机分厂开工生产,将蒸汽动力改为电力,由兵工厂发电厂两台交流发电机供电。吸取和采用了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大工业的科学管理办法,实行包工制,论件计值。对汉厂的兵器质量事故处理的相当严厉,同时奖励也很优厚。使企业管理和生产都有较大的进步与发展。制枪机器由清末的34种360付增至640部。民国六年(1917)三月五日,汉阳兵工厂给总长电:日成枪200支,年计可成枪6万支,每支枪合洋26元。枪弹机由清末的73付增加到179付。日产10万发。每千发(合洋)60元。新增炮弹机,日产620发,袁世凯为维系统治,实行炮和炮弹分两地制造,以便分而治之。将此项制炮弹机移至河南巩县,设立分厂,生产炮弹。同时汉阳兵工厂生产仿造了一些新的军械,如,民国四年(1915)秋由刘庆恩试制成功的每分钟发射子弹60发的中国第一支自动步枪。制成了射程800米每分钟发射600发子弹的柏格门式手提机关枪(冲锋枪),路易士轻机关枪、12生攻城炮、迫击炮、马克沁机枪。仿造了美国勃朗林1917式机关枪,射程2000米,性能良好,吴佩孚甚为满意。因民国十年十月十日试制成功,故称三十节机关枪。仿德国毛瑟1898年式自来得手枪(即赫赫有名的7.63驳壳枪)十响全自动并有单发机,有效射程:手上射击70米,肩上射击900米。改造日本大正六年式七五山炮,将炮身加长,是口径的18倍,成为民十年式七五山炮。将圆头平底枪弹改造成尖头凸底新式枪弹。还有黄色高级炸药、TNT炸药等。

民国十五年(1926)下半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占领武汉。这当中,九月五日,汉厂工人们获悉北伐军将于6日进攻汉阳,当晚拉响汽笛,打开仓库取出武器,迅速武装起来,把机枪架在屋顶上,枪炮向北洋兵猛烈齐射,反正兵工厂有的是弹药,协助北伐军击溃北洋兵,夺取龟山,北洋兵狼狈逃窜,被阻击死伤无数,占领了汉阳。汉阳兵工火药厂直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工厂成立了政治部、工会、工人纠察队,建立了中国共产党特别支部,直属党中央某部门领导。董必武、苏兆征及苏联共产党人鲍罗廷等经常到厂视察活动。党组织坚持不断的发动群众开展各种斗争,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支援北伐战争。制枪由原来的日产100多支提高到日产200多支,提供了大量的军械:有9万多支步枪、8千多万发子弹、500多挺机枪、280多门炮、8千多颗手榴弹,有力地支援了北伐战争。汪精卫在武汉期间,紧紧抓住汉阳兵工厂不放,经常到该厂活动,以增强自己势力的物质力量。1929年,汉阳兵工厂、火药厂归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军政部兵工署管辖。设国民党汉厂区党部,先归属汉口特别党部,后直属中央。区党部与厂行政平行,厂方为区党部提供经费。区党部贯彻执行蒋介石的指令,维护蒋介石的反动统治,镇压工人们的革命行动。在国民党政府时期和北洋政府时期反动当局杀害了多名汉厂的工人群众。兵工署颁布了“新工厂法”,实行规范管理。民国二十年(1931)武汉遭受罕见大水,兵工、火药厂被淹,停产半年。民国二十一年(1932)恢复生产。在恢复生产基础上,整顿企业规章制度,惩治腐败,逮捕了贪污的汉阳火药厂厂长。实行成本核算、统一发放工资、革除购料回佣、严格检验、招考员工等,改进了管理,添购大量的新机器。研制和仿造新式兵器,工厂生产有所发展,产品技术性能也有提高。设10个管理部门,13个分厂,有职工4555人,主要设备1600多台,年经费612万元。主要产品枪、炮、弹、药等30多种。汉阳火药厂占地127008方丈,厂房258间。火药已由原来的月产4000公斤提高到月产2万公斤,如,民国二十二年(1933)上半年生产了121694公斤。单位成本由过去的每公斤9-15元降至6.9-5.5元,其初速、气压等性能与美国柏福司火药相同。硫酸由过去的年产24.43万公斤提高到65.4万公斤,硝酸由过去的年产10.23万公斤提高到23.2万公斤。汉阳火药厂是当时我国唯一的火药制造厂。火药制造是高危行业,除先前炸死两个总办(厂长)外,民国二十五年(1936)十一月二十九日,汉阳兵工厂白药房配药工人调制白药时发生爆炸,炸死2人,伤7人。兵器产量,据民国二十年(1931)三月十三日,兵工暑制的“全国兵工厂一览表”载:汉阳兵工厂日产枪200支,枪弹15万发。月出三十节机关枪52架,自来得手枪200支,十年式山炮2门、迫机炮20门、炮弹500发、手榴弹2500枚。每支枪27.96元,每挺机枪564.05元,枪弹每发0.525元,野炮每门14243.15元,手榴弹每枚0.85元。成本较前也有下降。还能制造山炮、平射炮、加农炮、榴弹炮、高射炮、82迫击炮等。为了保证各种军械和弹药的生产,兵工署在武汉设立了驻汉材料管理处、军械库。成立兵工署炮兵技术研究处,将汉阳兵工厂的炮厂划归研究处领导专门研制和生产新式火炮。汉阳火药厂厂长谭寄陶经兵工署长俞大维批准选购外国各种重炮及要塞炮发射药进行研究、生产和技术储备。在此期间,湖北省保安团也设立了军械所修理兵器和制造掷弹筒,地方政府和军队也办了一些小型火炸药厂。

七·七事变后,中共湖北省委负责人直接帮助汉阳兵工厂发动职工群众开展抗日救亡活动。1938年日军大举进攻,步步进逼武汉。年初,汉厂一面加紧生产,一面派人到湘西辰溪勘定新厂址。五月,兵工署通知兵工、火药两厂全部西迁。六月全厂两万多名职工、家属和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厂房的钢架、钢窗、铁地板等全部拆卸装船,于六月底迁移完毕,原厂址夷为平地。西迁后,汉阳兵工厂解体,汉阳兵工厂改成兵工署第一兵工厂,汉阳火药厂改称兵工署第二兵工厂。迁到湘西辰溪后,又奉令继续西迁至重庆。未能迁渝的枪弹、机枪、手榴弹、机器等分厂并入第十一兵工厂。在此还值得一提的是兵工教育事业,早在清末时期,湖北枪炮厂(局)就成立了兵工学堂,北洋政府时期及以后设有兵工学校、兵工专门学校、职工子弟学校,其中兵工专门学校至民国二十年(1931)才迁往南京。

湖北的红军和新四军举办了既修理又制造的兵工厂,仿造汉阳造式的枪,但数量不多。

日军在鄂期间对其汉阳兵工厂厂址也未能恢复利用,在汉只临时设立了一些随军修械厂、所和军用仓库。1945年日军投降后,共接收这类军械所和军用仓库100多处。

抗战胜利后,民国三十五年(1946),第十一兵工厂奉令迁武汉,由工务处长宋建寅任接收武汉日伪军用财产处长,兼任第十一厂厂长,在原日军岛贯(光)部队修械所和原汉阳兵工厂厂址建厂。一面迁建,一面修理军械,生产手榴弹、枪榴弹、掷弹筒等。

民国三十六年(1947),在原汉阳火药厂址上建设新火药厂——第二十六厂。该厂由制造阿摩尼亚、硝酸的设备和从东北迁来的TNT火药厂及从日本赔偿物资中之氯气、烧碱等设备组成,利用前汉阳火药厂旧址和加新征1千亩土地建厂。民国三十六年(1947)七月提出征地计划书,设立汉阳新火药厂工程处。因征用土地和危及市区安全问题,与地方政府发生争执。后因人民解放战争发展很快,工厂还未全面开工建设即将4千余吨设备等物资匆忙迁至台湾高雄。民国三十七年(1948)第十一兵工厂奉令南迁湖南株洲建立新厂,生产小口径枪弹。四月,第三十兵工厂(该厂由巩县兵工厂和汉阳兵工厂各一部合并而成的)厂长赵达(原汉阳兵工厂炮厂主任)率员由重庆来武汉接受第十一厂,将第十一厂改为第三十厂,厂部设在武昌阅马场原清朝造币局,下设六个制造所,主要生产手榴弹、枪榴弹、信号枪、掷弹筒。同年,兵工署命令第三十兵工厂在武汉金口镇建设新厂,拟将第三十厂迁到此地,已建成两个车间。民国三十七年(1949)春末,武汉临近解放,武汉行辕白崇禧强令第三十厂南撤柳州,并由该厂在原汉阳兵工厂旧址建的第六制造所所长芦望风组织武汉留守处,继续生产手榴弹等。1949年5月16日,武汉解放,由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后勤部军械部接收,定名为四野后勤部军械部修械厂。

湖北近代军事工业除已叙述的以汉阳兵工厂为中心的兵器工业外还有一些归部队管理的修理工厂。如联勤总部汉阳船舶修造厂和汉口海军工厂等,省保安团修械厂后并入武昌造船厂。国民党政府接受松下电业株式会社汉口电池工场,后为资源委员会中央电工器材厂,解放后,被接管改为长江电源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