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更新时间:2016-01-08 17:48:10

职权编码 420000-239-XK-001-00
职权名称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省国防科工办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4号令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军工任务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对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二)负责本地区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下放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许可范围及条件 许可范围: 湖北省承担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许可条件: 1.在企业中能独立履行计量管理职责; 2.有与计量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场所和计量检定人员;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技术资料保存完整;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国防计量认可(复查)申请表; 2.计量标准一览表; 3.计量人员一览表; 4.专用测试设备一览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颁发、送达许可证件(10个工作日)]所需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批复名称 《计量认可证书》
职权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评审→决定→送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申请提交材料的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组织现场考核。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军工任务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对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二)根据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负责本地区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 3.《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实施办法》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和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授权,负责对本地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部门、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省级: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查受理,组织现场考核,证书的颁发,计量机构监督。 2.市级:无。 3.县级:无。 二、相关依据 1.《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三级计量技术机构认可(复查)标准》。
承办机构 省国防科工办科技质量处
咨询方式 027-87279773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 邮箱:hbsgfkgbkjzlc@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027-87279771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 邮箱:hbsgfkgbkjzlc@163.com
备注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