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更新时间:2016-01-08 17:35:29

职权编码 420000-239-JC-003-00
职权名称 军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省国防科工办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九条第二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1.《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科工安密〔2010〕1740号) 第五条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第一款负责辖区内军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二款贯彻实施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第三款对辖区内地方军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辖区内申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第四款对辖区内军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责任追究;第五款监督辖区内军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点)安全监控与管理。 2.《关于进一步发挥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支撑作用的意见》(局综〔2011〕38号) 第七条:委托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明确了检查重点和检查方法。
检查对象 军工企事业单位及重点民口配套单位
检查内容 1.贯彻实施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 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情况; 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及科研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3. 组织机构建设。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 构、办事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条件建设。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其他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对安全投入的列支及落实情况;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安全生产培训资金的保证情况;危险作业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情况;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 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危险源(点)监控。建立 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情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重大危险源(点)监控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7. 应急管理体系及运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保障体系)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演练等情况;应急救援物资与装备器材落实情况。 8. 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和《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职权运行流程 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检查实施→处理决定→整改闭环→检查情况上报→存档检查完成
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机构运行、人员配置、国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三同时落实情况、教育培训情况、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备案情况、标准化实施情况。 2.检查责任:省国防科工办对军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当面询问、查阅工作档案、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受检单位各工作落实完成情况进行核查,一是检查是否开展了相关工作,二是工作开展情况是否达到了要求,三是工作中是否存在新情况、新问题。 3.督促整改责任: 3-1.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反馈书面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有必要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3-2.在整改期限内,被检查单位上报书面整改报告,省国防科工办对整改报告进行复核,采取2种方式:一是书面复核,二是现场复核。 4.处置决定责任: 4-1.检查结束后按规定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和国家安全生产部门,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4-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请国家国防科工局和国家安全生产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责任事项依据 1.《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科工安密[2010]1740号) 第五条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第一款负责辖区内军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二款贯彻实施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第三款对辖区内地方军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辖区内申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第四款对辖区内军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责任追究;第五款监督辖区内军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点)安全监控与管理; 2.《关于进一步发挥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支撑作用的意见》(局综[2011]38号) 第七条:委托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明确了检查重点和检查方法。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省级:组织开展对全省军工企业的国家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市级:无。 3.县级:无。二、相关依据 1.根据国防科工局的有关文件规定,由我办监督检查省内军工企事业单位及重点民口配套单位。 2.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
承办机构 省国防科工办安全保密处
咨询方式 027-87279950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
监督投诉方式 027-87279931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
备注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