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监督检查

更新时间:2016-01-08 17:40:02

职权编码 420000-239-JC-001-00
职权名称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监督检查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省国防科工办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4号令)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军工任务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对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二)根据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负责本地区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三)监督检查和协调本地区的国防计量工作。【规范性文件】1.《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国防科工委第4号令)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和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授权,对本地区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二)监督检查和协调本地区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 2.《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实施办法》(科工法[2003]499号)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和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授权,负责对本地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部门、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
检查对象 湖北省承担国防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维修、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检查内容 1.计量组织管理; 2.人员和环境条件保障; 3.计量标准管理; 4.测量设备管理; 5.技术文件控制; 6.军品及配套产品的计量保证。
职权运行流程 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检查实施→整改闭环→结果通报
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告知检查依据、检查程序。 2.检查责任:组成计量监督检查组实施计量监督。 3.处理责任:对监督检查组提出问题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事项依据 1.《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实施办法》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和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授权,负责对本地区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部门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步骤: ㈠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程序; ㈡ 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 ㈢ 组织现场监督检查; ㈣ 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2.《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和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授权,对本地区的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国防科工委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布局和任务的需要,对批准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省级:从事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实施计量监督检查。 2.市级:无。 3.县级:无。二、相关依据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实施办法》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和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授权,负责对本地区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服务任务的部门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
承办机构 省国防科工办科技质量处
咨询方式 027-87279773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邮箱:hbsgfkgbkjzlc@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027-87279771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邮箱:hbsgfkgbkjzlc@163.com
备注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