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420000-239-QR-002-00 |
职权名称 |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考核 |
子项名称 |
无 |
行使主体 |
省国防科工办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4号令)第十四条 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计量管理机构按技术干部和国家关于计量检定人员的要求组织考核合格。 【部委规章】《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科工法〔2003〕499号)第八条 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书。 |
确认形式 |
□确定 □√认定(认证) □证明 □登记 □鉴证 □其他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一、受理范围: 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从事计量工作的人员。 二、受理条件: 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或相当的文化程度;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具有计量基础理论和所从事的专业知识;掌握所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操作技能,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本项目的工作经历。 |
需提供的材料 |
1《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申请表》;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组织培训考核→制证发证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所提供的计量检定人员申请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2.培训责任:组织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内专家进行规定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3.考核责任:对通过考核的,向申请人颁发计量检定人员证书,并备案存档。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按照考核合格的专业项目开展检定、校准工作。 2.《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书。 3.《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九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国防科工委计量考核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计量基础知识、所从事的计量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省级: 主要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组织培训与考核,颁发计量检定人员证书。 2.市级:无 3.县级:无 二、相关依据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书。 |
承办机构 |
省国防科工办科技质量处 |
咨询方式 |
027-87279773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 邮箱:hbsgfkgbkjzlc@163.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027-87279771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 邮箱:hbsgfkgbkjzlc@163.com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