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民爆行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彰

更新时间:2016-01-08 17:33:46

职权编码 420000-239-JL-001-00
职权名称 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民爆行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彰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省国防科工办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 第十六条 国家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授予范围: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民爆行业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受理范围: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申报受理按单位申报,省国防科工办评审、决定的程序进行;民爆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申报受理按单位申报、相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省国防科工办评审、决定的程序进行。 三、授予条件: 1.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条件: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齐全;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人数,并满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取得显著成绩,没有重大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标准化创建工作已进行自评整改或完成评审;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等。 2.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在完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敢于抵制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为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在消除事故隐患、预防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需提供的材料 1.各单位对照考核细则的自查自评报告、工作总结及先进事迹等资料,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2.民爆单位还需提供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推荐申报情况报告。
职权运行流程 奖励公告→申报→受理→评审→公示→表彰决定
责任事项 1.公告责任:设置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受理责任:组织推荐工作,形式审查推荐材料,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责任:聘请合格专家进行评审,被推荐为先进工作者不得作为评委。 4.公示责任:在国防科工办网站上公示,公布异议方式,有异议畅通复议渠道。 5.决定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评审程序决定,以省国防科工办名义表彰。 6.监管责任:不定期接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专项检查。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13号2014年12月1日施行) 第十六条 国家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省评比表彰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省级:省国防科工办安全保密处负责全省军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工作,并报省政府评比表彰领导小组审批、备案,颁发奖金;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器材管理处负责全省民爆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 2.市级: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进行初审上报。 3.县级:无。 二、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六条 国家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省评比表彰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承办机构 省国防科工办安全保密处 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器材管理处
咨询方式 027-87279950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省国防科工办安全保密处 027-87279832,武汉市东一路150号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处
监督投诉方式 027-87279931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省国防科工办安全保密处 027-87279830,武汉市东一路150号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处
备注 每年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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