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420000-239-QT-017-00 |
职权名称 |
军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
子项名称 |
无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专项资金 □内部审批 |
行使主体 |
省国防科工办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第九条 第二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三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六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国家部委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安监总局令77号)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四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性文件】《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科工安密〔2010〕1740号)第五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 第六款:协调组织辖区内军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评审工作。第十条 条件建设。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其他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对安全投入的列支及落实情况;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1.项目建设单位是军工企事业单位 2.建设项目属于军工建设项目 |
需提供的材料 |
1.军工建设项目申请审查、备案、竣工验收的文件 2.军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3.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及相关材料 4.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相关材料 5.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试生产、试运行。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备案 |
责任事项 |
1.告知责任:备案形式,审查方式,评审资料、评审专家、评价机构,评价报告存在的问题、现场存在的问题,需补充补正资料、整改完成确认材料。 2.检查责任: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中,省国防科工办监督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开展评价工作,建设单位按评价机构要求提供真实和充分的项目资料,评审专家切实严格审查预评价报告、设施设计和验收评价报告,竣工验收现场核对检查。 3.督促整改责任: 3-1.评审后向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提出整改意见。 3-2.在整改期限内,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省国防科工办督促评审专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4.处置决定责任: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做出建设项目是否备案、竣工验收批复。 |
责任事项依据 |
1.《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 第六款:协调组织辖区内军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评审工作。第十条 条件建设。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其他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对安全投入的列支及落实情况;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省级:组织开展对全省军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三同时”监督和管理。 2.市级:无。 3.县级:无。二、相关依据 1.根据国防科工局的有关文件规定,由我办监督检查省内军工企事业单位 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三同时”有关规定,由我办履行行业“三同时”监管 |
承办机构 |
省国防科工办安全保密处 |
咨询方式 |
027-87279950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 |
监督投诉方式 |
027-87279931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