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420000-239-QT-013-00 |
职权名称 |
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推荐人选初评 |
子项名称 |
无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审核转报 □专项资金 □内部审批 |
行使主体 |
省国防科工办 |
职权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励办法》(科工人〔2006〕451号) 第九条 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励候选人的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推荐方式:(一)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部门)负责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对所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提出获奖候选人,上报评选工作办公室。其中: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负责对本地区地方军工单位和民口配套单位推荐人选的初评、推荐工作。 第十条 单位推荐候选人,应组织专家对所属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根据 评议结果,在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 第十一条 推荐候选人,需按规定填写《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并报送有关材料及电子文档。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地方军工单位和民口配套单位 |
需提供的材料 |
《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纸质及电子文档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无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转发通知→受理→初评→报送 |
责任事项 |
1.转发通知责任:及时转发推荐评选通知; 2.受理责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3.初评责任: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初评; 4.报送责任:按照时间要求将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国防科工局。 |
责任事项依据 |
国防科工局下发的评选通知 |
职责边界 |
1.省级:初审同意报国防科工局。 2.市级:无。 3.县级:无。 |
承办机构 |
省国防科工办组织人事处 |
咨询方式 |
027-87279882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 |
监督投诉方式 |
027-87279879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 |
备注 |
每2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