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军民融合办关于印发《省委军民融合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2025-09-26 16:07:14
来源: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索 引 号 | 01104317-X-0-2025-000029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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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关 键 词 | 印发 购买 指导性 的通知 |
省委军民融合办关于印发《省委军民融合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湖北省省级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二版)》(鄂财综发〔2022〕17号)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了《省委军民融合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性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范围。对纳入《指导性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不得将应由行政机关直接承担的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交由社会力量或事业单位承担;也应避免出现一方面行政机关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等情况。
二、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办机关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不得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四、各处室应按要求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