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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军工项目财务管理问题解释(一)

2015-01-22 15:57:16

来源:财务审计处

01104317-X-0-2019-000269 发布日期 2015-01-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财务审计处
主题分类 其他 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项目 财务 管理 解释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问题

  (一)建安工程投资方面

  1、已签订包干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无任何现场变更以及签证,施工单位是否还需要提交工程竣工决算书,是否还需要进行决算审计?

  答:应提交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根据《国防科工局关于补充完善军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内容的通知》(科工财审〔2013〕1634号)第一条“(三)增加工程价款结算复核审计。审计的重点内容是:项目中工程价款结算内容是否属于批复的建设内容,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等情况。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对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的结算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规合法,结算结果是否准确。”的规定,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不仅清晰地反映工程结算内容、工程量、价格等主要信息,也是各方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因此提供工程竣工决算书是必要的。

  工程造价的认定,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本单位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且对工程造价有预结算能力的,可自行组织审核。

  2、建筑安装工程采用甲供材的方式或自主施工工程,材料费、人工费在审计时如何把握?

  答:因地域差异,甲供材、人工费按当地的定额或信息价执行,计价依据应当充分、合理。

  自营工程成本中不允许计入管理费、利润。

  3、项目决算审计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对后续施工图深化设计与初步设计不一致引起的差异,项目建设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项目建设单位对后续施工图深化设计与初步设计不一致引起的差异应把握两点:首先,必须确定所实施的建设内容是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其次,对引起差异的合理性综合考虑,是否达到建设目标的要求,是否满足功能用途的需求。

  4、工程结算审计时,经常碰到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定额不完全适应子目、重大技术方案变更等情况而导致争议问题出现,造成审计方出具的核减造价结果,施工方与甲方有异议,施工方对审计调减造价结果不予确认,拖延了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进度,此情况应如何及时有效的解决(法院诉讼除外)并保障审计及时完成?

  答:暂无有效办法解决。如出现施工方对审计调减造价结果不予确认的情况,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可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认定,以保证项目审计和后续验收工作的及时完成,审定后增加的费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5、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在建设周期内已经超过质保期的维修改造费用如何处理?能不能进项目?

  答: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在建设周期内已经超过质保期的维修改造费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不得计入项目成本。

  6、固定单价合同中,中标价明显过高的单价在结算审核时如何处理?如某办公楼钢栏杆招标清单工程量30米,中标人报价3500元/米(该报价为计算错误),实际其合理造价不超过200元/米 , 在竣工时,该栏杆增加了50米,根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7.3规定“合同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但原合同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增加部分的造价如何计算?

  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量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原固定单价合同约定钢栏杆单价3500元/米,按合同约定执行。

  对因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涉及的工程价款,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规定,应按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结算。即增加部分应双方协商确认解决,竣工决算审计时按照200元/米认定,超出部分不得计入项目成本。

  (二)设备投资方面

  7、非标自研系统或软件成本主要以材料费、设计费、人工费构成,此类成本列支比例有无限制?

  答:非标自研系统或软件成本支出构成无比例限制,根据《国防科工局关于明确部分审计事项处理原则和标准的通知》(科工财审〔2014〕689号)的有关要求,主要核查直接材料、燃料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及其他直接支出等成本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据实予以核定。

  8、项目建设周期内已投入使用或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进行整体竣工验收无需安装的设备或建筑物是否可以预转固?

  答: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办妥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才能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帐。建议项目单位在完成相应程序后,根据审计决定(意见)办理整体转固手续。

  9、设备采购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若可以,完成投资额是否包含进项税?若不包含,抵扣造成的资金结余如何处理?

  答: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购置设备的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在项目实施中,如果购置设备的进项税已抵扣,不得计入项目成本。形成结余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处理。

  10、批复中未明确的设备设施紧密相关的配套费用(如设备加装护栏、盖板、配套辅助设备等)是否可进入项目?

  答:如发生的配套内容是与该设备的运行所必要的,可依据设计和实际发生适当认可相应费用。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安装工程”科目核算。

  11、购置设备时,生产线中的附属设备可以从另一厂商单独购买吗?

  答:如果该生产线中的附属设备是与主要设备一并通过整体招标方式采购的,依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应按中标结果和签定的合同执行。如果是分开招标或以其他形式采购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从不同的供应商购买。

  12、非标自制设备的成本管理有无相应管理制度或办法?分摊计入的研制费用有何规定?在审计时需要注意哪些?

  13、自制非标设备会计核算和管理有统一模式没?科研单位和企业会计制度是有区别的,在核算时视同外购设备进行管理和核算对吗?

  14、自制非标设备中的软件成本构成标准是什么?

  12.13.14答:根据国防科工局有关要求,项目单位应以自制非标设备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单独核算有关成本。成本可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及其他直接支出等。不得计入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也不得计取利润。

  审计时重点审查直接费用核算是否准确,间接费用分摊是否合理,总价核算中是否按要求未计提收益等。核定的自制非标设备成本原则上不得超过设备批复概算。

  (三)待摊投资方面

  15、前期工作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分别进入项目成本的时间点是如何界定? 提前启动的费用能否进入项目成本?按“科工计【2011】1471号”要求,提前实施项目须办理提前实施备案申请表,2011年以前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按照可研批复时间为节点,在此之前发生与项目相关的费用计入前期工作费,在此之后发生与项目相关的费用计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提前启动的建设内容应在相关文件中专门说明,对发生的费用提供支出依据,如未提供提前启动的依据,所发生费用不予认可。

  16、项目建设过程如何预留项目审计、验收费用,比例是多少?

  答:预留比例无明确规定。现行的标准是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预留验收费用不得超过20万元,计入项目成本时,应编制详细的费用预算,作为列支依据。项目总投资在一亿元以上的,预留验收费可适当增加。

  17、建设单位管理费能否列支临时聘请人员的工资费?

  答:可以列支临时聘请人员以及聘请原单位退休人员的劳务费用,双方应当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工作时间、报酬、工作内容等。

  18、由于项目论证不充分,导致方案发生变更,但与项目有关联的前期勘察费等,是否可以列入变更后方案建设项目。

  答:如发生的前期勘察费与项目无相关性,或是由于项目单位主观原因造成方案发生变更的,不得计入项目成本。

  19、环保、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在概算中为评价费,相应的设施购置费是否可以列支?

答:项目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实施,如未批复购置相关设施,不得计入项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