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科研项目财务管理解释
2015-03-31 16:14:38
来源:财务审计处
| 索 引 号 | 01104317-X-0-2019-000275 | 发布日期 | 2015-03-31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财务审计处 | 文 号 | 无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关 键 词 | 科研项目 财务 管理 理解 解释 |
1、按相应比例冲抵财政补助收入后计入军工科研项目的人员工资,可否作为该科研项目经费支出?
答:可以,不要超过工资总额。分摊原则应保持一贯性、合理性。
2、科研项目各费用实际发生与任务书批复的费用概算差异较大如何进行调整手续?
答:根据《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计审〔2012〕34号)的有关规定,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管单位及承研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批复内容,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国防科工局审批调整。
对单项费用实际发生与任务书批复的费用概算差异较大的,应对其分析判断,支出合理并依据充分的,予以认定,单项费用概算偏离比例超过20%的,审计时作为问题披露。
3、科研项目设计费涵盖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设计用品费等,是否可以列支管理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的笔墨纸张、硒鼓、图纸等费用?
答:设计费列支范围较广,如列支管理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等,必须与项目具有相关性,才能计入项目成本。
通常情况下,人员工资和办公用品开支不得直接计入项目成本,应先计入单位管理费用后,按比例分摊计入。
4、科研项目在研制过程中为更好实现产品功能,变更了设备的规格型号或厂家,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外协内容变化、研制周期的延长等,这些变更如何办理报备或报批?
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的规格型号或厂家发生了变更等情况,应核定设备的用途和功能是否与批复要求一致,如果认定一致,可计入项目成本。
外协内容必须是与项目研制相关的,且是因自身条件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费用。如发生变化,需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
延长研制周期6个月以上的,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
5、科研项目的间接费如人工费和管理费不超过25%、管理费不超过8%,间接费占总经费比例的标准有无规定。
答:间接费占总经费比例的标准无明确规定。间接费应据实分摊,其分摊方法应当合理并一贯执行,分摊基数确认依据应当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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