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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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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专利管理有何特殊要求?

来源:科技质量处发布时间:2015-03-04阅读次数:

一是在保密方面,国防专利在解密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在保护期内变更密级、解密,须按《国防专利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二是在转让方面,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经批准可以向国内的中国单位和个人转让,禁止向国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国内的外国人和外国机构转让。三是在实施方面,国防专利的许可实施,应报总装备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备案。

(参见2004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8号《国防专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