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造许可
来源: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12-26阅读次数: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14工作日,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 |
受理机构 |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电话: 027-87279791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申请材料 |
1、《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申请书》 (内容填写齐全、准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 3、企业概况 (文字表述清楚) 4、企业自查情况 (内容完整,表述清楚)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或企业管理制度 (内容完整,表述清楚) 6、 企业通用要求、管理要求、人员要求、计量检测要求、生产设施要求和生产设备要求情况材料 (内容完整,表述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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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办理地点 |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 | |
申请形式 | 窗口申请;网上申请 | |
结果样本 | 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 |
设立依据 | 【法规】《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2012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船舶设计、生产、修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省国防科工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定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涂改、出租、转让许可证件。 |
办理流程
秘书处(209室)形式审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
秘书处受理 | 审查合格,办理受理通知书。不合格,告知原因。 | |
船舶处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及企业整改 | 按相关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专家审查,并对不合格部分告知整改。 | |
船舶处审查 | 对现场审查报告进行审查确认。 | |
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 湖北省国防科工办按照决策程序做出决定。 | |
发证、公开 | 湖北省国防科工办对决定准予许可的制作、颁发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将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