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来源: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12-26阅读次数:
服务对象 | 法人 | |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14工作日,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 |
受理机构 |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电话: 027-87279729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申请材料 |
1、申请文件 (真实有效) 2、申请表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关文件 5、人员资格证明 (应提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生产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6、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保险费、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证明 7、 安全评价报告 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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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办理地点 |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 | |
申请形式 | 窗口申请; | |
结果样本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设立依据 |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 【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5项 【规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
办理流程
秘书处形式审查 | 对材料进行样式审查。 | |
秘书处受理 |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告知理由。 | |
民爆处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及企业整改 | 民爆处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 | |
民爆处审查 | 根据现场审查意见及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审查。 | |
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 按照机关办理程序,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 |
发证、公开 | 对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并按规定公开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