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来源: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12-26阅读次数:
服务对象 | 法人 | |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14工作日,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 |
受理机构 |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电话: 027-87279729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申请材料 |
1、申请文件 (真实有效) 2、申请审批表 3、安全评价报告 4、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民爆专用运输车辆配备证明文件 5、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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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办理地点 |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 | |
申请形式 | 窗口申请; | |
结果样本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
设立依据 | 【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规章】《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办理流程
秘书处形式审查 | 对材料进行样式审查。 | |
秘书处受理 |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告知理由。 | |
民爆处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及企业整改 | 民爆处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 | |
民爆处审查 | 根据现场审查意见及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审查。 | |
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 按照机关办理程序,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 |
发证、公开 | 对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并按规定公开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