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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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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第二类许可初审

来源: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12-26阅读次数:

服务对象 法人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受理机构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电话: 027-87279763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保密资格证书

5、申请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环保、消防验收文件和达标文件

7、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 
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结果样本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设立依据 【法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全文 
【规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全文条款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 湖北省国防科工办秘书处(209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书面审查 国家国防科工局和装备发展部书面审查,同意,湖北省国防科工办办理受理通知书;不同意,告知原因。
现场审查 湖北省国防科工办科技质量处组织专家审查组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及相应的评分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对专家指出的整改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审查结果 湖北省国防科工办根据现场审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审查结果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和军委装备发展部。
决定 国家国防科工局按照决策程序做出决定。
发证 国家国防科工局统一制作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