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第二类许可初审
来源: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12-26阅读次数:
服务对象 | 法人 | |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30工作日,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 |
受理机构 |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电话: 027-87279763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申请材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保密资格证书 5、申请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环保、消防验收文件和达标文件 7、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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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办理地点 |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50号 | |
申请形式 | 窗口申请; | |
结果样本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
设立依据 | 【法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全文 【规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全文条款 |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 | 湖北省国防科工办秘书处(209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
书面审查 | 国家国防科工局和装备发展部书面审查,同意,湖北省国防科工办办理受理通知书;不同意,告知原因。 | |
现场审查 | 湖北省国防科工办科技质量处组织专家审查组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及相应的评分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对专家指出的整改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 |
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审查结果 | 湖北省国防科工办根据现场审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审查结果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和军委装备发展部。 | |
决定 | 国家国防科工局按照决策程序做出决定。 | |
发证 | 国家国防科工局统一制作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