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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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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单位应如何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

来源:科技质量处发布时间:2015-08-11阅读次数: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出申请:

1.申请第一类许可的,或者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向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

2.申请第二类许可的,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

第一类许可、第二类许可的申请材料(含电子版光盘)应当同时报送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