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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务审计处发布时间:2015-09-16阅读次数:
根据《国防科工局关于明确部分审计事项处理原则和标准的通知》(科工财审〔2014〕689号)的有关要求,关联交易利润一般不得超过单位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平均利润水平,无可比非关联方交易的,不得超过单位其他业务的平均利润水平。关联交易合同价款原则上不得超过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