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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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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龙混杂 规范资质势在必行

来源:船舶处发布时间:2014-09-30阅读次数: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对于目前我国船舶行业的发展来说,尤为重要。众所周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船舶行业快速发展,大大小小的造船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造船产能快速扩张,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然而,“出水才见两脚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国际船舶市场陷入低谷,我国船舶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开始凸显。其中,低端产能过剩、高端产能不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最为典型,并严重影响了我国船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如何通过引导国内船企加强企业软硬件建设,加快船舶行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成为摆在政府管理部门面前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

我国船舶行业的发展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这一点从国务院近年来出台多项涉及船舶行业的政策措施就可以看出来。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这是我国首次针对某个行业制定的指导方案。去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把船舶行业列入其中。近期,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些政策为推动我国船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船舶行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充分调研和认真讨论研究的基础上,于2013114日正式发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明确了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在建造技术能力、技术创新、节能环保、职业健康、规范管理等诸多方面的规范条件,旨在引导造船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建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意识,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正如多位业内专家所说:“《规范条件》的出台,符合我国船舶行业的整体利益需求,能够为行业和企业谋求更加长远的发展。”

然而,《规范条件》出台后,业界也传来了一些质疑声。有人认为,船舶行业不属于需要特殊准入的行业,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所有船企只要到工商注册就是合法企业,同时只要合法经营就是规范企业。更有人认为,《规范条件》的出台意味着,只要企业进不了所谓“白名单”,就会被拉入“黑名单”,这对那些经营正常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对此,记者调查后发现,这些说法完全是站不住脚的。首先,《规范条件》并非强制实施的政策措施,更不存在“准入与不准入”的问题,更多带有指导性意义。其次,企业符合《规范条件》的要求,只能说明其软硬件设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建造技术能力到达了一定的标准,具备了相当的实力,并不能说明其他问题,如生产经营情况是否良好等。而那些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也不会因此就被关闭或停产。这种“非白即黑”的说法显然与《规范条件》出台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也是毫无道理的。再次,《规范条件》面向的是整个行业,适用范围是所有国内船企,只要企业愿意均可申报,不存在“地域歧视”和“企业性质歧视”。应该说,“条件面前企企平等”。最后,《规范条件》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提出的要求,对于各地区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来说,都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应该说,《规范条件》是工信部站在行业整体发展的高度,从根本解决行业深层次问题的角度出发,出台的一项符合我国船舶行业发展现状的指导性方案,对于规范我国船舶行业发展、推动其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规范条件》的指导下,我国船企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方面的步伐将明显加快,将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转自《中国船舶报,作者:王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