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发展 肩负起建设海运强国责任
来源:船舶处发布时间:2014-10-24阅读次数: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建设海运强国的目标。这使近年来产能、运能结构性过剩,饱受市场低迷之苦的我国海运业和造船业感受到了政策红利的温暖。同时,《若干意见》提出的全面推进、协同发展,深化海运业与相关产业合作的基本原则,为两大行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海运强国建设指明了方向。
海运业和造船业协同发展的水平,关系到建设海洋强国和造船强国的进程。我国造船业肩负着为海运业提供先进的海洋运输装备的重任,与海运业有着良好的长期协同合作关系。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造船业开发了浅吃水肥大型散货船,为解决北煤南运、缓解南方能源紧张提供了有力的运输装备支撑;陆续设计建造了30万吨级原油船(VLCC)、大型和超大型集装箱船、液化天然气(LNG)船、客滚船和特种运输船等,为我国海运船队结构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一些骨干造船企业适应海运发展趋势,以高技术、高质量的船舶赢得了海运企业的信赖。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多年来将绝大多数船舶,特别是LNG船、万箱级集装箱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交给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建造,创造了协同发展的典范。
这无疑说明,海运业与造船业关系密切,打造现代化的海运业能有效带动船舶工业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推动船舶工业实现转型升级。《若干意见》提出了“深化海运业与相关产业的合作,营造协同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环境”要求,以及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经济高效船舶,积极发展原油、LNG、集装箱、滚装、特种运输船队,有序发展干散货运输船队和邮轮经济,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和清洁能源在海运业的推广应用等多项重点任务。这与之前我国政府部门出台的《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等一系列促进船舶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高度呼应,必将为航运业与造船业等相关产业的合作营造一个协同互补、互利共赢的环境,为相关产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政策支持。
为此,我国造船业应在《若干意见》指导下,结合自身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战略,积极作为。一是加强双方在船舶开发与建造、金融资本、物流贸易等领域的战略合作,协同推出改善海运运力结构与造船产能结构的战略性发展规划。二是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步伐,加强研发设计,不断推出绿色环保节能减排新船型,并对现有产品不断进行优化,巩固已有市场地位。三是加快与投资、研发、建造、运营、港口等部门在豪华邮轮方面协同发展的步伐,加强豪华邮轮设计、整船建造、内饰与客舱制造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尽快在豪华邮轮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的设计建造方面有所突破,尽早实现中国自主建造豪华邮轮的梦想。
协同互补,共同发展,这不仅是海运业和造船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两个行业践行建设海运强国和海洋强国责任的客观要求。海运业和造船业只有携起手来,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开展更加紧密的合作,才能肩负起自身的历史责任,共同推动海事全产业链的改革发展,在建设海运强国和海洋强国中充分发挥效力。(转自中国船舶新闻网,作者:石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