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仲裁新规,维护船企权益
来源:船舶处发布时间:2014-12-12阅读次数: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的面世,体现了国际商事、海事仲裁的最新发展。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考虑我国仲裁制度的具体情况下,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更多地赋予仲裁庭对程序的管理权,体现仲裁程序平等、透明和高效的特点和优势。这对于推动中国海事仲裁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不过,记者就该新规则采访国内一些船企时发现,一些企业的法律人士虽对此表示关注,但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事实上,船企在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前,往往将大量的精力和注意力放在船价、交货日期、技术性条款等上面,而忽略了其他一些重要的款项,例如仲裁地。法律意识的薄弱,致使国内船企将争议的约定地点默认设定在国外,从而放弃争取在国内仲裁的权利。因此,一旦遇到争议,按照合同的约定,仲裁地定在国外,中国船企就只能研究海外仲裁规则。这样一来,不管是仲裁庭的审判、申辩及律师咨询,还是海外陌生的环境和高昂的费用,都将给船企带来不小的困扰,也不利于船企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其实,细细研究就会发现,新规则不但在组织和管理上使海仲委更为国际化、专业化,更在仲裁程序设计上大量借鉴了国际仲裁的通行做法,将促使我国国际仲裁在世界范围内更容易被接受,也提高了我国仲裁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作为当事人,新规则中的意思自治为维护其权益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教授认为,2015版新规则建立在多年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融合了我国传统的仲裁制度和国际仲裁习惯,是一部面向海事仲裁未来的新规则。随着新规则的实施,海仲委将以更加国际化的形象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更为高效、经济的争议解决服务。
新规则的实施,体现了海仲委坚持走专业化仲裁道路的决心,也表明了我国海事仲裁逐步走向国际化的趋势。对于国内船企来说,理解并运用新规则,对于其将来的良性、持久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转自中国船舶新闻网,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