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船舶何时能真正实现无石棉化?
来源:船舶处发布时间:2014-12-26阅读次数:
石棉作为隔热、耐高温材料或添加剂,曾在船舶上得到广泛应用。但科学研究表明,这种材料会对人体和环境产生严重危害。为此,国际海事组织从2000年开始先后发布了多个关于石棉管控的公约要求,明确规定船舶上禁止含有石棉材料。然而,由于环保意识的淡薄以及相关法规执行的滞后,我国一些船企近年来交付的,甚至是今年上半年新建的船舶上仍发现有石棉材料,有些知名船企也出现了违规现象。这在给相关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我国造船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此,专家呼吁,我国应加强对石棉材料使用的管控,从源头上杜绝石棉上船,推动我国船舶建造和运营真正实现无石棉化。——编者
进入21世纪,绿色环保成为全球造船技术发展的主流方向。国际海事组织(IMO)10多年来先后发布了多个有关船舶有害物质管控的公约要求,其中包括禁止在船舶上使用含有石棉的材料等。如何按照这些要求长久控制风险,打造“绿色造船”竞争力和品牌优势,已成为当前国内造船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于国内企业对石棉管控意识的淡薄以及相关法规执行落实的滞后,在我国一些船企今年上半年建造的船舶中,仍有被检测出使用石棉材料的案例。鉴于IMO对石棉在船舶上的使用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加上世界各国对船舶环保问题日趋重视,专家呼吁,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对船舶设备和材料供应链的管控,从源头上杜绝石棉材料上船,使我国建造和运营的船舶真正实现无石棉化。
禁用要求十分明确
石棉,是天然的纤维状的硅酸盐类矿物质的总称,大致可以分为6类:温石棉/白石棉、青石棉/蓝石棉、铁石棉(铁闪石/棕石棉/镁铁闪石/铁门石)、直闪石石棉、透闪石石棉、阳起石石棉。由于具有出色的物理和化学性能,石棉在全球范围内曾得到广泛应用。其中在船舶方面主要用于消防设备,如消防毯、工作服、手套、高温设备的护层隔热和绝缘材料、高温管道如排烟管、蒸汽管的护层隔热、地板、板材、喷涂保温墙壁、天花板隔热材料、电气设备的绝缘(如电缆、断路器和熔断器)、设备及管道的垫片、制动系统的耐磨材料、压盖填料、被动消防系统用混凝土等。
2002年7月1日以前,石棉作为隔热、耐高温材料或添加剂,在船舶上使用非常广泛。鉴于石棉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癌症研究局确定6类石棉都是一类致癌物。为此,IMO在2000年以MSC.99(73)形式通过了SOLAS公约2000年修正案,要求从2002年7月1日开始,所有船舶上除了规定的高温、高压环境下使用的水密接头和内衬、特定的叶片和高温下的绝缘装置外,不允许含有石棉材料的新装设备、装置和材料装船使用。2009年6月5日,IMO又通过了MSC.282(86)决议——关于SOLAS公约修正案,就石棉在船上的使用进一步做了严格规定,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船舶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
为加强石棉的管控,2010年以来,IMO先后颁布了3个石棉控制通函,包括MSC/Circ.1374、MSC.1/Circ.1379、MSC.1/Circ.1426,要求各船旗国政府有效管理和监督所辖船舶的石棉使用问题。对于被发现含有石棉材料的船舶,船旗国应按照IMO的要求保护船员健康不受危害,对相关船舶采取处罚甚至滞留停运的措施,并要求船东在3年内限期改正。在整改期内,船旗国需为该船签发免除证书,否则,其他港口国有权拒绝该船入境。
《有关禁止石棉在船上使用的信息》(MSC.1/Circ.1374,2011)指出:一旦违背SOLAS公约II-1/3-5条款,发现船上存在含石棉物质,则需要将石棉物质移除。需要由专业的石棉移除公司实施的移除,应在发现石棉后3年内执行,在可行的前提下自觉接受挂旗国的监控,同时应获取由挂旗国当局签发的免于清除石棉临时豁免证书。船舶获取免于清除石棉临时豁免证书的先决条件是必须实施MSC/Circ.1045的要求,证明石棉风险是在可控制范围内的。
《对SOLAS公约第II-1章/3-5条的统一解释》(MSC.1/Circ.1379,2011)指出,自2011年以后,任何储存在船舶备品间或者船厂的石棉材料不得安装上船。
《对SOLAS公约第II-1章/3-5条以及MSC.1/Circ.1379的统一解释》(MSC.1/Circ.1426, 2012)要求, 对于本通函附件列出的,并通过修理、更换、维修或增加安装上船的工作部件上的材料,应该配有一份无石棉声明。船旗国政府或其认可的组织应在船公司石棉管制指定人员的配合下,结合年度安全构造和设备检验,审核这些材料。船公司应根据通函MSC/Circ.1045的要求,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中建立船上石棉材料维护和监视程序,包括增加石棉管制指定人员的职责要求。
国内情况依然严峻
尽管IMO对于船舶禁用石棉的要求已经十分明确,《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和欧盟出台的一些法规也作出了相应规定,而且一旦被查出有违规现象,船东和船企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但石棉在我国目前依然被部分企业装船使用。“我国是世界石棉生产第二大国、消费第一大国。一些船企和设备供应商对石棉的管控意识相对淡薄,落实IMO相关规定的行动相对缓慢,这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中国船级社技术处高级工程师范云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11年1月1日全面禁用石棉材料以来,已过去近4年的时间,实践证明,国内船舶还未真正实现 “无石棉化”,要达到这一目标仍任重而道远。
从世界范围看,石棉在船舶上的使用情况依然存在。荷兰海事主管部门的一份报告指出,自2010年7月以来,通过对300多艘抵港船舶的调查发现,有95%的船舶上存在石棉材料,其中不乏2002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且持有无石棉材料声明的船舶。这些位置包括地毯、绝缘材料的连接处、密封材料、制动衬片、电路熔断绝缘、舱壁和天花绝缘材料、电缆等。《劳氏日报》曾报道称,在土耳其船企交付的新船内发现大量石棉,同时还指出中国存在同样的问题。这引发了国际港口国组织和船东对船舶石棉问题的极大关注,并提出由专业石棉检测机构对船舶实施石棉调查。
在我国,石棉在船舶上的使用情况十分严重。国内一家船舶石棉专业机构近年来对我国超过100艘不同国籍的船舶进行石棉调查时发现,其中85.1%的新造船舶、95.7%的营运船舶存在石棉材料。范云志表示,一旦在船上的管路垫片、隔热绝缘、油漆、电缆灌浆等材料中发现石棉,对船东和船企来说,将是“严重的灾难”,不但更换材料的时间长,甚至需要船舶停航,且更换费用可能在造船成本的10%以上。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出现了几起案例。
2012年7月,德国某船东委派该国一家检测公司的专家对上海某船企新造的一艘集装箱船进行石棉检测。该专家在上船目视及取样检查的260个点中发现,59个检查点含有石棉,其中包括地毯以及吊车马达、手摇泵/阀/人孔/透气帽等设备的垫片。由于这些石棉材料存在的范围太广,船东借此要求船企降价,给该船企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带来了不小的法律风险。
2012年11月,国内某知名船企建造的一艘重吊铺管船被调查发现,219个检查点中52处含有石棉,主要存在于隔热隔声、防火绝缘材料及部分垫片材料中。这在石棉风险中属于高风险、高危害等级,如不进行清除,将对船员等相关人员的健康产生巨大的威胁,对于该船出国作业也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后经过两个阶段的返修,船上的石棉才被彻底清除,给该船企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调查结果显示,在我国一些船企今年上半年建造的船舶上仍发现有石棉材料。
为更好地执行IMO对于船舶禁用石棉的规定,专家建议,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对船舶设备供应链的管控水平,做好相关专业人才的储备,为相关配套企业提供更明确的指导和培训,从源头上杜绝石棉等有害材料上船的可能,树立我国造船业的“绿色造船”品牌形象,迎接“无石棉”时代的到来。(转自中国船舶新闻网,作者:任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