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何以落地
来源:船舶处发布时间:2015-03-12阅读次数:
新年伊始,一些船企接二连三发生伤亡、沉船、现场作业等安全事故,在当前船企“盈利难”、“接单难”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下,这对船企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安全事故不仅给企业人员、硬件设备、在建船舶造成伤害,而且给企业的市场口碑、信誉评价带来负面影响,使有形、无形资产蒙受巨大损失。
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无视安全终将酿成大错。在当前航运市场依旧低迷的形势下,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交船拖期,虽然“迎合”了船东延期接船的心理,但更容易给船东落下弃船的口实,进而引发连锁反应,导致船企后续订单流失。纵观近期的安全生产事故,其主要原因是部分船舶企业市场准入门槛较低,行业标准相对滞后,以及部门监管力量不足,企业工人安全意识不够强等。
为此,笔者认为,船舶修造企业除了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更要认真查找企业管理的不足,堵塞漏洞,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并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教育工作,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真正做到对事故“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一方面,船企必须量身定制预警方案。包括对硬件设施、安全生产记录、易发事故点、在建船舶各项试验、试航阶段的危险源进行重点辨识,重点防范,让作业人员熟悉危险源,并能在第一时间沉着应对。通过制定针对性、实用性强的事前预防计划和事后处理方案,帮助企业有的放矢。另一方面,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熟练操作度。将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切实落实到车间班组,并着重对新入职员工、外包工开展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工作环境,了解船厂安全活动范围,切实提高安全知识普及率。此外,船企还可利用保险赔付,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百密终有一疏”,即使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周密、执行到位,但意外仍可能发生。因此,船企应当充分利用好金融工具,由内至外构建避险铁墙。
此外,企业还可与政府加强合作,共同为安全管理护航。政府部门可通过行政干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通过行政、经济、法律三大手段,全面提升企业安全度。(转自中国船舶新闻网,作者:吴秀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