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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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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补偿机制可解首台(套)市场应用死结?

来源:船舶处发布时间:2015-05-15阅读次数:

 

近日,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海油轮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国内首套货油透平驱动系统采购合同。该产品项目属于国内首台(套)项目,享受国家刚刚出台的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优惠政策。根据该政策,武汉船机投保,中海油运受益。当产品在运营中发生质量和责任事故时,保险公司可直接将赔款提供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购买方,也就是中海油运。

目前,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业内专家认为,虽然其中的细则还没有最后明确,但对于船舶配套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来说,这应该是个利好消息,特别是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将起到“扶上马再送一程”的效果。而一些船配企业,特别是部分新兴船配企业在肯定国家这一鼓励政策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的疑虑。

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多难?

应该说,武汉船机接获中海油运货油透平驱动系统订单顺理成章。从2010年开始,武汉船机就与中海油运共同承担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技术船舶科研计划项目“大型货油泵研制”、“船用货油泵透平驱动技术研究”等。这种产用双方联合研制的方式使得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道路更加平坦。业内人士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的促进,武汉船机货油透平驱动系统应用于中海油运船舶也没有问题。

然而,并不是所有研制重大新产品的船配企业都这样幸运。

由于企业自主创新的首台(套)高端装备缺乏应用业绩,用户为减少风险,一般不愿尝试使用。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聂丽娟表示,产品的试验数据和结果与真正装船后的使用效果并非一回事,即使是经过实船验证的产品,在真正安装到运营船舶上后,也可能出现以前没有出现过的问题。因此,很多船东不愿冒险使用首台(套)产品。这也成为我国船配领域首台(套)产品在市场竞争中长期处于劣势地位、我国船配业难以迈过创新产品产业化门槛的重要原因。

有的企业为解决首台(套)产品市场应用难题,采用了种种风险自担、打消客户顾虑的方法。例如,杭州一个环保设备生产厂家为推广自己的首台(套)环保设备,在技术保密的前提下,将设备提供给客户免费使用。试用期过后,客户再在一年时间内分期付款,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不论是否修好,都将扣除10%的质量保证金。在这种运作模式下,该企业成功实现首台(套)市场应用,逐步打开了市场。

这种“吃亏在先”的市场推广模式,使得那些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运营风险大幅增加,市场营销成本飙升。而且,采用这种方式成功实现首台(套)产品市场应用的企业还属于幸运者,更多的船配企业研制的首台(套)产品由于价值过高或其他原因并不适合使用这种推广模式,其产业化之路更加曲折,有的甚至只能“养在深闺人未识”。

支持“后移”是否更给力?

近日试点的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正是国家为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采取的铺路之举。其建立政府牵头、客户与创新主体联合投保的政策性保险机制,通过降低客户作为国产设备用户的使用风险,进一步发挥用户的市场引领作用。聂丽娟表示,以前国家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大多集中在项目研发环节,这次采取的措施是在产业化环节给予资金支持,促进国产重大技术创新产品的市场化应用。

据悉,工信部组织制定的2015年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包括14个领域的360多种装备产品,这些产品将成为本次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的对象。其中的船配产品数量众多,船用中(高)速柴油机/气体机、液化天然气(LNG)船超大锚绞机、大型拖缆机及其甲板系统、自升式平台液压齿轮齿条式升降系统、海洋平台吊机、动力定位系统、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后处理装置(SCR)、大功率船用柴油机动力系统余热利用装置(WHR)、大型浮式LNG再气化系统装置、透平驱动装置、2000立方米/小时级泵舱式货油泵系统、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船用雷达等33种产品均在列。业内人士表示,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对首台(套)船配产品产业化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相关细则未出台,补贴资金有限,作用到底有多大,还需看实施情况怎样。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胡可一表示,虽然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作为参考,但具体怎样评定首台(套)还未可知。例如,有的产品同时由两家以上企业制造,那么是否就按先后顺序来界定首台(套)?而这个先后顺序是按产品研制出来的时间,还是按照市场应用的时间来确定?同时,如果产品虽然属同一种产品,但两家企业研制产品在部分技术参数和功能上有区别,该如何界定首台(套)呢?据记者了解,目前就有两家以上企业在研发技术水平不相上下的船舶动力定位系统、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等。

此外,关于如何理赔,是否有明确的规定?是只针对直接损失呢,还是也包括间接损失?胡可一认为,如果理赔数额太小,在消除船东疑虑方面,效果将十分有限。

一些船配企业也有类似看法。威海普益船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就表示,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中的保险内容主要是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但船配产品安装上船都必须通过船级社认可,有的甚至要达到国际标准,因此,一些产品安装上船的最大风险不是质量缺陷和责任风险,而是有的技术参数,如精度、效率指标等未达到要求,现在看来,这好像不属于理赔范畴。另外,船配产品在销售后会有一个保修期,主机等产品还会设立维修基金,那么,这些与首台(套)投保的关系将来如何处理?

甚至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国家出台政策,由国家来补贴首台(套)产品价格的30%,或许比实施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更为有效。

虽然各方看法各异,但都对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的试点工作持欢迎态度,因为该政策无疑为促进首台()船配重大技术装备的市场应用增添了一条可行之路。(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