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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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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船舶处发布时间:2016-01-07阅读次数:

近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凡20121231日前取得所有权,并持有有效期至201311日之后的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证书、国内沿海《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的海船拆解后,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通知还显示,海船拆解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一是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其中,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总吨。

二是比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年至10(1年、10)拆解。符合《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52)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要求的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按以上规定确认;其他船舶限期淘汰时间按《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确认。

三是2013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拆解完毕,并办理完船舶所有权、国籍、营运资格等注销手续。(来源:中国船舶新闻网|作者: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