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关于民爆行业专项整治暨二季度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来源:民爆处发布时间:2014-08-01阅读次数: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业:
按照工信部和省安委会通知精神,4-6月,我办在全省民爆行业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二季度安全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层次进行,一是企业进行自查整改,二是市(州)、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三是我办组织市(州)、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全省所有民爆销售企业进行交叉检查,四是结合视频监控系统验收,我办组织对民爆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通过连续多年的隐患整治,多数生产销售企业根据各自管理模式、产品特点,全面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各生产企业能按计划保持均衡生产,同时投入了大量的安全经费,努力通过提高设备生产能力和自动化水平来减少危险点作业人员,基层现场管理有序,基础管理资料齐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整,并按规定进行了演练;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工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有明显提升。
但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地区、各企业间安全工作进展参差不齐,总体而言,各生产企业的软硬件条件较好,发现问题较少,销售企业中,荆门、黄石、宜昌等地区的软硬件水平总体较高,孝感、黄冈等地区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生产企业:
一是部分企业视频监控系统还不完善;
二是个别企业现场管理还需加强,生产现场不够整洁,操作人员较多,停产后设备清理不够彻底;
三是安全检查记录还不够完善,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记录还不全面;
四是废药处理还需进一步完善。
销售企业:
一是部分企业存在着麻痹松懈思想,安全意识还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滑坡现象:
⑴个别企业教育培训不够扎实,员工未能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知识;
⑵部分单位出入库台账管理不规范、不清晰、不完整、存在涂改现象;
⑶部分单位制度制定的不够完善和科学,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
⑷部分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不完整,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无整改报告及销号记录,未建立隐患整改台账;
二是安全检查、指导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还有死角和漏洞:
⑴个别总公司、市级公司安全管理力量较弱,专职安全人员少,不能对所属的分(子)公司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指导;
⑵个别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督查存在不到位现象,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能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是部分企业的硬件建设距国家标准和规范还有差距,安全管理还不够规范:
⑴个别销售企业因当地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原因,库房外部安全距离或将无法满足《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的要求,下一步需要进行改造或新建;
⑵一些单位视频监控存在盲区,存储时间短,夜间图像不够清晰,甚至无图像的现象;
⑶部分企业消防、防雷设施不完善:灭火器橡胶皮管老化,消防水带漏水,个别员工对消防水泵操作使用不熟练,个别企业在检查时无当年防雷部门的检测报告。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组均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目前检查中发现的302个隐患均已完成整改,各企业已按要求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办。下一步,我办将按工信部、省安委会的要求,结合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两化”建设,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前期专项整治成果。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在预防和治本上发力,不断提高我省民爆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继续保持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