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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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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股份印发《关于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罚的决定》

来源:秘书处发布时间:2017-08-16阅读次数:

近日,凯龙股份印发《中共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湖北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罚的决定》,重拳出击抓安全。

《决定》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一切指示精神决定和公司一切规章制度。两级班子成员同样负有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

《决定》要求,杜绝公司发生死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发生1人死亡或者3人重伤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单位党政一把手、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给予5万元罚款,对单位其他班子成员按绩效工资比例罚款;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单位党政一把手、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给予8万元罚款,对单位其他班子成员按绩效工资比例罚款。对以上两种情形根据事故的责任大小还要追究党内和行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对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分管该单位的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安环部门的领导提出,要根据责任大小,工作该布置的有没有布置,该检查的有没有检查,该考核的有没有考核,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凯龙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