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5-10-26阅读次数:
各有关船舶企业:
为了加强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船舶建造市场秩序,保证船舶生产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改善船舶生产能力的宏观调控,促进船舶工业又好又快发展,2007年3月23日,国防科工委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2007年10月1日实施)《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简称《船企标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鄂常法函[2007]6号文要求,依据《船企标准》,我办制定下发了《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考核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鉴于各船舶修造企业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2007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经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分局同意,原取得湖北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核发的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有效期延期至2008年12月31日。我办拟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开展全省船舶修造企业船舶修造许可证申报、考核和发证工作,2008年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申请船舶修造技术许可,或者经我办审查作出不予核发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船舶修造。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