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关于重新公布《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査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秘书处发布时间:2017-09-22阅读次数: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重新公布《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査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鄂国爆函〔2017〕136号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业:
《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鄂国爆〔2011〕71号)于2011年制定并印发全省民爆行业实施,从执行情况看,该规定有效地指导、规范了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我省民爆行业实际情况,该规定仍需继续执行。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对《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