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关于重新公布《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考核暂行办法》等三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秘书处发布时间:2017-09-30阅读次数: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重新公布《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考核暂行办法》等三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鄂国船函〔2017〕139号
各船舶修造、设计单位:
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办发电〔2016〕180号)要求,《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考核暂行办法》(鄂国船〔2007〕183号)、《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国工规〔2010〕1号)、《湖北省船舶设计资质考核认证暂行办法》(鄂国船〔2011〕191号)等三份规范性文件已满2年有效期。但由于上位规范性文件及标准尚未发生改变,暂无重新修改依据。为保持我省船舶行业管理的延续性,以上三份规范性文件经集体讨论,征求相关专家和企业意见,办领导同意,现予以重新公布,继续有效,待上位规范性文件及标准发生改变后,再做修订(三份规范性文件请在省国防科工办网站下载)。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