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诉求清单
来源:秘书处发布时间:2016-05-30阅读次数:NaN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国防科技工业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国防科技工业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
(二)不服国防科技工业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国防科技工业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确认行为: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考核、湖北省船舶设计资质考核认证等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工办法》、《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等。
(三)不服国防科技工业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对下列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国防科技工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投诉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对违反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为。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