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关于申报2016年度综治工作优胜单位和推荐综治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秘书处发布时间:2017-03-23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有关安排,省国防科工办综治工作推进会议拟于近期召开,会上将表彰在201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申报综治工作优胜单位和推荐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优胜单位评选条件
1.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部署、有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班子团结,模范执行法律法规。
2.积极履行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基层综治基础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综治组织健全,工作落实到位、作用发挥充分。
4.深化平安建设成效显著,工作特色亮点多,辖区和单位群众安全感较高,社会治安状况良好。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湖北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
2.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综治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熟悉有关业务,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践,在干部和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年以上,工作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扎实。
二、推荐范围
优胜单位主要面向党的关系在我办的军工单位;先进个人主要是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线的在职人员,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者以及群防群治工作积极分子等。
三、推荐名额
各单位申报综治工作优胜单位和推荐综治工作先进个人各1名。
四、推荐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切实搞好推荐工作,真正把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按附件要求报送单位和个人情况及先进事迹电子版(样表附后,可在省国防科工办门户网站http://www.hbgb.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电子表格),并于3月28日前上报我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特此通知。
联系人:魏 杨
电 话:87279721 87821993
传 真:87825680
附件:1.省国防科工办“2016年度综治优胜单位”申报表
2.省国防科工办“2016年度综治先进个人”登记表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