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防科工办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来源:秘书处发布时间:2017-05-31阅读次数:
填报单位(盖章):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自评得分:88.95分
(一)简要概述部门职能与职责。 |
省国防科工办是省政府管理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督促检查省内军工单位贯彻执行政策法规情况。二是负责省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条件保障、科研生产许可、民口配套、质量和计量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监督与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密、安全生产工作。三是承担全省核、航天、航空工业等军民结合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四是负责全省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省船舶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船舶建造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五是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六是承担全省核事故应急管理责任。七是负责省内军工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军工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工作,协助军工企业集团抓好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其他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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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要概述部门支出情况,按活动内容分类。 |
2016年预算支出5,31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4.15万元;项目支出2,078万元。基本支出与2015年的2,508.39万元相比增加725.76万元,增长28.93%,主要原因为:(1) 2016年在职人员工资收入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较上年增加667.25万元;(2)其他交通费较上年增加81.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078万元与2015年的2,233万元相比减少155万元,下降6.94%,下降的主要原因为:(1)2016年不可预见经费71万元,较上年的330.6万元减少259.6万元;(2)2016年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经费870万元,较上年的1,055万元减少185万元;(3)2016年增加绩效管理工作经费2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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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要概述当年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 |
(一)全省军工行业实现总产出同比增长10%;实现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 (二)加强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绿色通道”建设,突出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营造良好的保军环境;为确保完成年度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三)贯彻落实关于装备质量综合奖励及责任追究等文件精神,联合在鄂军事代表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国防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认真落实《国防科工局湖北省政府战略合作协议》,促进军民结合产业进一步发展,开展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及经验交流活动;民企参军服务与监管同步推进,召开民技军用成果推介会,举办涉军企业股份制改造与产融合作培训研讨班;全省贯彻省航空产业发展规划,开展一系列宣贯、调研、统计、对接等行业管理工作,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深入推进高分卫星遥感数据应用推广和产业化。 (五)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实施《湖北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转型发展;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省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实现总产出同比增长7%。 (六)负责中央管理的在鄂军工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以及全省地方军工单位涉密的军品生产线和军品科研场所(以下简称“军工单位”)、全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省军工单位、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省军工单位、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经营活动中控制一般生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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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权重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指标值计算公式 和数据获取方式 |
年初 目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分析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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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25分) |
预算执行(25分) |
预算完成率 |
10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100%的,得10分;≥95%的,得9分;在90%(含)和95%之间,得8分;在85%(含)和90%之间,得7分;在80%(含)和85%之间,得6分;在70%(含)和80%之间,得4分;<70%的,得0分。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
100% |
87.94% |
7 |
差异原因主要:(1)2016年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专项资金11万元年末方计入本年指标;(2)增拨的医药费部分离退休人员住院费未及时与医院结账,造成指标结余63万元;(3)后勤中心国有资产出租收益部分,业务未能及时开展,造成指标结余112.23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上年结转指标3.87万元因本年资产配置计划已用完而未使用;(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结转指标4.52万元因本年度不允许超去年决算数而未使用(6)公用经费46万元系本年度部分业务未实际未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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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率 |
5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得5分。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
≤5% |
5.47% |
4.5 |
调整情况及原因如下: (1)财政增拨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奖励经费180万元;(2)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费及春节补助21.85万元;(3)增拨医疗费100万元;(4)2016年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6.63万元;(5)支持企业发展专项14万元;(6)财政年底增拨2016年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专项资金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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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25分) |
预算执行(25分) |
支出进度率 |
5 |
支出进度率=(实际支出/支出预算)×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半年进度:进度率≥45%,得2分;进度率在40%(含)和45%之间,得1分;进度率<40%,得0分。 |
半年(前三季度)支出进度=部门上半年(前三季度)实际支出/(上年结余结转+本年部门预算安排+上半年(前三季度)执行中追加或追减)*100%。 |
≥45%; |
半年度:37.81%;前三季度:49.76% |
0 |
未完成原因:(1)部门预算编制前瞻性不够,前期测算工作不够细化;(2)在实际支出中,一些指标由于上年度的决算数据超标而未能有效使用,造成部门实际支出偏低,(3)预算执行与部门工作的衔接不够,从而影响到半年支出季度及前三季度支出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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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准确率 |
5 |
部门预算中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预算与决算差异率。 |
预算编制准确率≤20%,得5分。 |
预算编制准确率=其他收入决算数/其他收入预算数×100%-100%。 |
≤20% |
-82.40% |
5 |
未完成原因:国防科工局财务司审计中心专项拨款30万元,但本年度国防科工局财务司审计工作基本未开展,从而造成预算编制工作中出现较大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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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15分) |
预算管理(15分)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5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5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100% |
65.99%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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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规范性 |
5 |
部门资产管理是否规范,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情况。 |
1.新增资产配置按预算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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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
规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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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15分) |
预算管理(15分)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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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 |
合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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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60分) |
产出(32分) |
实际完成率 |
受理重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调事项 |
4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历史标准:以近三年平均数19件作为评价参考值。达到得4分,否则不得分。 |
指完成受理重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调事项的数量。 |
19件 |
21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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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 |
4 |
计划标准:以每季度及时通报军工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全年共4次作为评价标准值。达到得4分,否则不得分。 |
指每季度进行军工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 |
4次 |
4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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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 |
3 |
计划标准:以《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十三五”规划》要求建设国家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4个作为评价标准值。达4个到得3分,完成2个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指为推动军民结合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建设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的数量。 |
4个 |
2个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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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 |
3 |
计划标准:以年度工作计划1次为评价标准值。达到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指国防科工局安排年度工作任务,进行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的次数。 |
1次 |
1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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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60分) |
产出(32分) |
实际完成率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年检 |
3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计划标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以各1批次作为评价标准值。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同时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年检。 |
各1批次 |
各1批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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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及时率 |
保军事项及时协调率 |
4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计划标准: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21号)和鄂政发[2007]30号文件精神保军协调事项及时完成率达到100%作为评价标准值 |
指保军协调事项及时完成数量/受理保军协调事项总数×100%。 |
100%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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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率 |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率 |
3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计划标准:以《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98号)等文件要求登记处置率达到100%作为评价标准值。达到得3分,否则不得分。 |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率=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已登记、处置数量/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总数×100%。 |
100% |
1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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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单位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率 |
2 |
计划标准:以《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率”作为评价标准值。达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军工单位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率=军工单位生产重特大事故数量/军工单位安全事故总数×10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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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2 |
计划标准:以《2016年省民用船舶及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业务经费项目申报文本》中的预期当年实现值≤0.08%作为评价标准值。死亡率≤0.08%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的意外事件。 |
≤0.08%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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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60分) |
产出(32分) |
质量达标率 |
全省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成果采纳率 |
2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计划标准:以年度工作计划2次为评价标准值。达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指与年度出版物对比上报材料,采纳率=采纳数据数量/数据总量×100%。 |
90% |
1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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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湖北数据应用服务率 |
2 |
计划标准:以年度工作计划100%为评价标准值。达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指已提供数据应用服务用户/已审批高分数据用户×100%。 |
90% |
1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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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28分) |
社会效益 |
保军协调事项成功率 |
3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计划标准:以《省国防科工办与省政府签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保军协调事项成功率达到100%作为评价标准值。达到得3分,否则不得分。 |
保军协调事项成功率=保军协调事项完成数量/受理保军协调事项总数×100%。 |
100% |
1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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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单位保密、安全检查覆盖率 |
3 |
计划标准:以《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监督管理规定》要求100%作为评价标准值。达到得3分,否则不得分。 |
军工单位保密检查覆盖率=保密检查军工单位数量/军工单位总数×100%,军工单位安全检查覆盖率=安全检查军工单位数量/军工单位总数×100%。 |
100% |
1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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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年检情况 |
3 |
计划标准:《关于省国防科工办有关内设机构调整问题的批复》、《行政许可法》等。 |
发布船舶修造企业生产、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许可及年检情况以满足公众知情权。 |
各1期 |
各1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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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60分) |
效益(28分) |
经济效益 |
全省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总产出增长 |
3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计划标准:以《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2016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7%作为参考标准。产值增加≥7%得3分;产值增加5%~7%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总产出增长率=[(本年度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产出-上一年度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产出)/上一年度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产出]×100%。 |
7% |
7.4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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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总产值增长率 |
3 |
历史标准:以近三年各示范基地年度统计增长平均值10%为评价标准值。达到10%得3分,反之同比例得分,得分=总产值实际增长率/10%×3。 |
指相比去年度,本年度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总产值增长率。 |
10% |
9.10% |
2.73 |
未完成原因: 当前实体经济在转型时期,遇到的暂时困难对军民结合产业也有波及,如我省航天工业27家企业中,5家企业工业产值出现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超过50%;8家企业的利润额出现下降,2家出现亏损(不含)投产企业。 |
综合考虑各因素,合理修正绩效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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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行业总产值年增长率 |
3 |
计划标准:以与省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要求“全省军工行业实现总产出同比增长10%”为评价标准值,达到10%得3分,反之同比例得分,得分=总产值实际增长率/10%×3。 |
指相比去年度,本年度军工全行业总产值增长率。 |
10% |
7.40% |
2.22 |
未完成原因:湖北省作为军工大省,目前军工六大行业发展不够均衡,受当前实体经济转型调整的影响,我省军工经济总体增速有所放缓,个别企业经济下滑比较严重。 |
结合我省实际经济增长水平,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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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60分) |
效益(28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
军工企事业单位满意度 |
3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计划标准:以计划标准90%以上作为评价标准值。达到得3分,85%~90%之间得2分,80%~85%之间得1分,小于80%不得分。 |
指认为满意的被访军工企事业单位满意度单位数量/被访问者总数×100%。 |
≥90% |
1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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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行业满意度 |
2 |
计划标准:以《2016年省民用船舶及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业务经费项目申报文本》中的预期当年实现值≥90%作为评价标准值。满意度≥90%得2分;在85%~90%之间得1分;在80%~85%之间得0.5分;<80%不得分。 |
船舶设计、生产、修理企业对省国防科工办船舶处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满意程度。 |
≥90% |
1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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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行业满意度 |
2 |
计划标准:以《2016年省民用船舶及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业务经费项目申报文本》中的预期当年实现值≥98%作为评价标准值。满意度≥98%得2分;在90%~98%之间得1分;在85%~90%之间得0.5分;<85%不得分。 |
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对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处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满意程度。 |
≥98% |
1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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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结合产业满意度 |
3 |
计划标准:以年度工作计划≥90%为评价标准值。达到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感觉满意的被访军民结合产业单位数量/被访问者总数×100% |
≥90% |
1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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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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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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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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