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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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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来源: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1-08-02阅读次数:

鄂国防工[2011]63号

省国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全总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工会维权力度的指示和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总工办发[2011]13号)精神,充分发挥各工会女职工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维护女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推动女职工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促进我省国防工会系统女职工工作再上新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

1、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为主线,着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规范女职工组织建设,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团结和动员女职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贡献。

2、工会女职工组织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各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工会的中心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以抓基层、打基础、强机制、增活力为着力点,开展提升素质、建功立业、爱心帮扶活动,依法履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建设组织健全、机制完善、维权到位、作用明显的工会女职工组织。

3、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在本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相关法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以职工为本,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愿望和诉求,推动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切实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女职工队伍。

4、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创新开展工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企业发展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大胆探索和尝试女职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和新举措,破解工会女职工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不断规范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

5、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工作。继续加大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力度,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率2012年底要达到95%以上,2013年实现全覆盖。对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工作要创新形式,形成合力,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女职工不到10人,不具备建立独立工会女职工组织条件的小单位,可以通过设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进行覆盖。

各单位工会组织要发挥好执行和落实《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示范带头作用,坚决依法纠正企业在改革改制中撤销女职工组织,把女职工组织工作机构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它工作部门的错误做法。

6、选好配强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女干部。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同级工会没有女席或女副主席的,需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干部担任,其任职期间必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凡是女会员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没有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的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干部或女工委员。女会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应设女职工工作委员。

三、深入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

7、深入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工程。将女职工提升素质工程与“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和创建“和谐职工家庭”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激发女职工促发展、创和谐的热情,切实提高女职工队伍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素质。

8、深入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继续开展以“创新技术、创优质量、创高效益、创低能耗”为主题的“四创”劳动竞赛,激发广大女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新创造活力。动员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富有女职工特色的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五一巾帼奖创建活动,引领广大女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饱满的创造热情,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切实增强劳动本领和创新能力,争做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劳动者。

四、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9、切实履行组织、引导、维护、服务女职工的基本职责。大力宣传《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国家有关女职工权益维护各项政策法规,帮助女职工提高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完善机制、强化手段、着力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特殊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建立健全源头参与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为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证,努力使广大女职工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

积极组织、引导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方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行使好职工代表代表的各项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本单位女职工比例相一致。

10、充分发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维权作用。围绕女职工的劳动就业、工资分配、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教育发展等内容,特别是女职工最关注的四期劳动保护,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毒有害工种防护,生育保险,妇科病普查等,与企业签订和续签切实可行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督促履约力度,凡是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企业都应签订和续签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建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约督导检查报告工作机制和签订和续签情况年报工作制度,推动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维护机制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11、积极为困难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帮扶原则,将困难女职工特别是单亲特困女职工的帮扶全部纳入“湖北工会工友帮扶行动”;帮助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文化较低的下岗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参加各工会组织举办的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管理服务、权益维护的一体化流程帮扶体系,切实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实现对困难女职工帮扶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工作制度

12、深入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题,以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功立业,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法普遍签订和续签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改革工会工作作风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形成齐争共创的良好局面。

13、建立女职工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各单位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目标责任管理体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目标,实行分级管理。同级工会要重视支持女职工工作,把工会女职工工作纳入工会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听取女职工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女职工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构建“领导重视、全会支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女职工工作格局。

14、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换届备案制度。各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换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人选、女职工干部配备必须向省国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上报并备案;各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换届、女职工干部选拔必须向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上报并备案。

15、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委员会会议,也可临时召开会议。各女职工委员会每年11月25日前,必须向同级工会和省国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书面报告全年工作总结和来年工作计划,积极争取同级工会的重视支持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指导帮助。

16、建立女职工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女工干部进行政策法规及女职工工作业务知识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女职工干部组织、宣传、教育、引导女职工的工作能力和应对、处理各种突发群体事件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女职工干部队伍。

17、建立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各级工会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庆祝“三八”、技能比赛、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和特色活动的经费予以保障,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工会的经费预算。

18、建立与妇联的协调工作制度。企业女职工工作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为主,不建妇联组织,妇联对企业女职工工作提出的要求,通过同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统一部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作为工会女职工组织及女职工的代表,应作为妇联委员的首要人选向妇联推荐。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