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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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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女职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1-10-18阅读次数: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鄂国防工[2011]284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女职工发展规划

(2011—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军工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特制定《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女职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女职工

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


前 言

湖北省国防军工系统女职工,是我省军工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军工改革改制、军工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建设先进国防科技工业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保障女职工权益、促进女职工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省军工行业改革、稳定发展和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发挥广大女职工在建设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中的重要作用,从我系统女职工的实际出发,兼顾女职工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特制定《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女职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十二五”女职工发展的主要目标与措施,在发展中维护女职工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女职工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优化女职工发展环境,提高女职工社会地位,推动女职工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女职工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女职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企业和困难企业女职工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拓展帮扶项目等措施,缩小企业和困难企业女职工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女职工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女职工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事业经济建设发展的权利,尊重女职工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女职工在推动企事业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女职工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企事业经济建设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和婚姻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保障女职工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事业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女职工获得平等的受教育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普遍提高女职工的科学文化技术素质;保障女职工在从事劳动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女职工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重视和加强女职工工作,促进女职工工作的不断发展。

三、主要目标与措施

(一)女职工与劳动权益

1、主要目标。

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就业机会均等,实现同工同酬;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2、策略与措施。

(1)禁止招工录用和就业招聘中的性别歧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招工录用和就业招聘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任意提高女性就业标准、改革改制中女职工更易失去就业岗位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女职工招工录用和就业招聘及改革改制中再就业工作,落实好国家就业、再就业性别平等的政策,促进军工企事业实现性别平等。

(2)拓宽女职工再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女职工再就业的需要,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女职工创造新的再就业机会和再就业岗位。提高女职工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中的再就业比例,提倡鼓励下岗、待岗女职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再就业,支持和引导女职工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女职工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再就业。

(3)为女职工再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加强对女职工再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加强对女职工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再就业培训,提高女职工的就业能力。

(4)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男女职工工资相同,缩小男女职工收入差距。

(5)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条款纳入企业劳动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纳入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履约和监督检查的内容督查落实。特别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使用未成年女工的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避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企业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落实国家和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工作在一线、野外、实验基地的女职工建立女工更衣室、女工冲洗室、孕妇休息室和育婴哺乳室等,切实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要按照国家政策和省政府、省财政厅规定,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20-30元。结合军工行业实际情况和女职工经期特殊卫生保护,对于从事特殊工种、野外和实验基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应略提高标准。在国家政策和省政策提高该发放标准时,及时按新政策和标准发放。

(6)加大对贫困女职工的扶持力度。制定帮扶困难女职工的政策措施,帮助、支持贫困女职工实施扶贫项目。国防工会实施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下岗和待岗、特别困难女职工倾斜。拓展实施帮扶女职工“授渔”脱贫的项目,鼓励、支持以女职工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使困难女职工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7)实现女职工生育保险全覆盖。积极推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全面实施,实现军工企事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全覆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8)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积极推动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女职工在参与经济发展中接受有效服务。

(二)女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提高女干部参与单位管理的程度和能力;提高女职工代表在单位管理机构中的比例;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动对女干部、女职工的培养和使用。

2、策略与措施。

(1)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工代会、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5%,应与本单位女职工在职工中所占比重相适应。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发挥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新形式。

(2)提高干部提拔和配备中女干部的比例。各单位在干部提拔和配备中要注重女性成员比例;各工会领导班子要注重配备女干部,工会女主席、副主席可同时任女工委员会主任,实现和保持工会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目标。

(3)关心和重视对女干部的培养。各单位和工会组织在建立后备干部队伍时,要将优秀女干部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培养和推荐。

(三)女职工与教育培训

1、主要目标。

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受教育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提高女职工的知识技能和择业转岗应变能力;满足她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宣传女职工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为女职工的自我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工会女干部的培训。

2、策略与措施。

(1)满足女职工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女职工接受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通过正规的学历教育和各种培训,提高在职女职工的受教育水平。在女职工群体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引导女职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

(2)加强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各企事业单位要保障法律赋予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的落实,依法加大女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女职工加快知识技能的更换与储备;培训内容重点放在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创造能力等方面。

(3)提高女职工终身教育水平。各企事业单位要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女职工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女职工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职工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充分利用工会系统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女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帮助女职工提高素质,增强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

(4)倡导和促进女职工参与社区教育。广泛整合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职工教育模式,丰富职工教育内容,满足女职工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女职工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5)采取“授渔”技能技术帮扶。在向女职工中的困难开展对口帮扶和送温暖活动中,进一步做好实施技能救助、技术帮扶的各项工作。拓展“授渔”技能技术帮扶,扶持困难女职工接受技能技术培训,帮助困难女职工和下岗待岗女职工脱困和自主创业。

(6)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职工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单位重点实验、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职工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职工比例,并建立女职工人才库。

(7)充分体现待遇与激励上男女平等。各单位在实施人才战略过程中,培养和激励先进集体和个人时,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歧视。特别在选树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时,要注重提高表彰激励女职工的比例。

各类技术等级评定及各种评先与激励,注重同等条件下向女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女职工、少数民族女职工倾斜。同时,对“自学成才”的女职工合理使用及待遇上充分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

(8)加强对工会女干部的培训和培养工作。将工会女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每年度培训计划,工会女干部的培训每年要达到24个基本学时。要注重对工会女干部的培养,为她们学习和工作、煅练和成长搭建平台。

(四)女职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维护女职工享有健康和健康保障的权利,不断提高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水平;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全面开展女职工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和体质测定、监测工作;不断提高和树立积极向上的健身意识和健康观念,提高女职工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2、策略与措施。

(1)做好女职工“四期”保护。以实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劳动保护全覆盖、生育保险全覆盖为契机,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对女职工进行一年一次的妇科病定期普查普治,实现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9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2)提高女职工健康和精神卫生水平。广泛普及健康知识,树立正确的健康生活观念;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女职工生理和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开展女职工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支持和推动利用现有的体育设施及社区新建的体育健身场所,组织女职工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趣的女职工体育活动,提高女职工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增强身体素质。

(3)保障女职工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行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职工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引导和动员男职工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五)女职工与法律

1、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和人身权利及特殊利益;开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维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反对家庭暴力,开展女职工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为权益受损的女职工伸张正义。

2、策略与措施。

(1)加大法律法规执法落实力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职业培训法》、《公司法》、《职代会条例》、《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并完善女职工权益及特殊利益保护的专项规定,积极向行政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侵犯女职工人身权、劳动权、财产权、分配权等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提请行政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普及教育。面向广大女职工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宣传男女性别平等的国际劳工标准,把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2011年至2015年的工会干部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中,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普及教育,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法律法规素质,增强女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依法为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申请司法救助。各工会和女工委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单位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女职工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建立健全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女职工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支持。各单位和工会要针对女职工权益保障中的问题,及时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女职工提供公益性法律帮助,保障女职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女职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建立完善工会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女职工实行救助,保障受害女职工的基本生活。

(4)预防和制止针对女职工的家庭暴力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应急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5)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工会在协调家庭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要充分体现性别平等,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职工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女职工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通过积极协调实现公平补偿。

(6)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各单位工会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加强对性骚扰行为的教育和处理力度。

(7)及时受理侵害女职工权益诉求。及时受理权益受侵害的女职工诉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女职工个人隐私的诉求,在诉求和处理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女职工免受二次伤害。

(六)女职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创造有利于女职工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职工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女职工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满足她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扩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对外友好交流。

2、策略与措施。

(1)为女职工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围绕加快国防现代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新要求,以推动军工行业发展为主题,组织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建功立业活动。以建功立业创先争优活动和“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经济技术创新等活动。增强女职工自主创新能力,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活动。引领女职工及班组立足本职岗位,争创“创新型班组”和“创新能手”;争创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和“建功立业标兵”等,为女职工发挥作用、施展才能和全面发展搭建更为广阔的大舞台。

(2)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工会的报刊和各种宣传方式,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

(3)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深入开展职工“和谐家庭”的创建活动,夯实购建和谐企业的基础工程。以提高职工家庭成员的整体素质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深入每个职工家庭;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4)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女职工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

(5)充分发挥工会文化俱乐部的阵地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扶持和创作反映新时期女职工精神风貌的文艺作品,丰富女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6)扩大女职工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阔视野借鉴世界各国妇女工作的有益经验,增强和提升女职工工作的方式方法,使广大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个领域发挥作用。

(7)减少从业环境污染对女职工的危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女职工健康的保护力度,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从业环境、饮用水、空气污染、生活垃圾等环境污染对女职工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8)组织动员女职工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女职工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女职工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女职工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9)探索工会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工会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机制,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发展企业或社区公共托幼服务,为女职工家庭婴幼儿入托提供支持,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四、组织与实施

(一)认真贯彻《规划》是各单位党政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规划》,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安排相关部门和工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本《规划》由省国防工会和各单位工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单位工会负责,监测评估数据的统计工作由各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各单位工会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工会工作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并在2012年5月1日前向省国防工会报告贯彻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省国防工会将加强对实施《规划》和女职工工作的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保障《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各单位党政工要将《规划》实施纳入经费预算中,划拨出一定资金确保落实《规划》。

五、监测与评估

(一)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和工作小组。省国防科工办将监测评估领导和工作小组设立在省国防工会,各单位工会要尽快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认真实施监测评估并采取有重点的专题评估。2013年进行阶段性监测评估,2015年完成中期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全系统予以通报和上报国防邮电工会和省总工会。2020年进行终期全面评估,完成十年监测评估任务并将评估结果在全系统予以通报和上报国防邮电工会和省总工会。

(二)建立健全工会系统女职工数据库。通过工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女职工数据库,年度统计表中设立女职工分类统计指标。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省国防工会将配合全总和省总开展女职工发展状况调查研究,这是监测评估的又一重要机制,既调查女职工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发展的实现程度、存在问题,又监测评估《规划》实施中有关内容、指标、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作出调查研究专题报告上报国防邮电工会和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