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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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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贯彻执行《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1-11-10阅读次数: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贯彻执行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局授权,湖北省国防科工办负责湖北省内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相关工作。现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科工财审〔2011〕265号)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地方军工及民口配套单位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方案的申报与核准

  地方军工及民口配套单位(不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有关单位,不含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各高校)军工投资项目在论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根据国防科工局的立项批复或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编制项目招标方案。提前启动的项目,也应编制招标方案,报送省国防科工办进行初审,招标方式与批复不一致的建设内容,不得列入项目投资范围。

  二、关于军工投资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备案

  (一)凡在鄂实施的应招标的军工投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称招标人)均应在招标采购实施前就招标实施方案申请备案,报备的材料包括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备案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的《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明细表》复印件、《XX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备案表》(一式两份,表式见附表1)。省国防科工办在收到申请备案的文件及表格后,通过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同时将经过省国防科工办鉴章的《XX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备案表》(壹份)反馈给招标人;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及时通知招标人对有关资料进行补充、完善、修改。

  (二)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周期、招标规模等具体情况,对一个项目的若干招标子项可一次或多次申请备案,但应注意做到以下两点:

  1、招标实施方案报备时间不得晚于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10个工作日。

  2、在经过省国防科工办备案的招标实施方案一般不允许随意改变。如果某个招标子项出现“计划实施时间”需要变更的情况,应在该招标子项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国防科工办。

  三、关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原招标方案的申请与核准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方案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应向省国防科工办提出申请。上述规定适用于原核准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而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为邀请招标的情况;或原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而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为自行招标的情况。招标人在提交的申请报告中应针对需变更的内容及原因做如实说明,同时附报《XX项目招标方案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表式见附表3)。在申请材料齐全、变更理由充分成立的情况下,省国防科工办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针对招标方案变更事项做出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变更申请,省国防科工办及时将不予批准的原因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将原核准的邀请招标方式改为公开招标方式,或将原核准的自行招标组织形式改为委托招标组织形式,在符合保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下,一般不需要履行变更原招标方案的申请与核准程序,可在招标实施方案报备时,在《XX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备案表》中对上述变更予以简要说明。如果原招标方案已经过省国防科工办备案,在招标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变更的,招标人只须报送《XX项目招标方案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表式见附表3),省国防科工办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过鉴章的《XX项目招标方案变更申请表》(壹份)反馈给招标人

  四、关于投标人少于3个而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的备案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在规范的招投标活动中出现投标人少于3个而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的,招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正式行文向省国防科工办申请备案。报备的材料包括相关情况的说明、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复印件、《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备案表》(一式两份,表式见附表2)。省国防科工办在收到申请备案的文件及表格后,通过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同时将经过省国防科工办鉴章的《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备案表》(壹份)反馈给招标人;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及时通知招标人对有关资料进行补充、完善、修改。

  五、关于对招投标活动的现场监督

  招标人对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备案后,将具体实施招标的时间、地点,在开标前10个工作日告知省国防科工办,国家国防科工局或省国防科工办视情况派员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六、关于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内容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我办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其“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主要应包括招标内容批复情况、招标工作组织情况、开标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七、关于省国防科工办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职能分工

  根据省国防科工办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地方军工及民口配套单位(不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有关单位,不含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各高校)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方案的申报与核准,由发展计划处负责受理;军工投资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原招标方案的申请与核准、投标人少于3个而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的备案、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的接收,由财务审计处负责受理。

  发展计划处联系电话:027-59811844

  财务审计处联系电话:027-59811833,027-59811834

  027-59811894

附表1:XX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备案表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核准的招标方案

文号:
核准时间:

序号

拟招标项目或
产品名称

数量

概算金额
(万元)

其中外汇
(万美元)

招标组织形式

代理机构

招标方式

计划实施时间

备注

1

 

 

 

 

 

 

 

 

 

 

 

 

 

 

 

 

 

 

 

 

 

 

 

 

 

 

 

 

 

项目单位意见:
 

省国防科工办部门审核意见:
 

省国防科工办意见: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投标人少于三家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备案表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组织形式

第一次开标时间

第二次开标时间

投标人数量

合同单位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项目单位意见:

省国防科工办部门审核意见:
 

省国防科工办意见: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