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庆祝活动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2-02-01阅读次数:
湖北省国防工会工作委员会文件
鄂工发[2012]6号
省国防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庆祝活动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在2012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女职工在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和经济建设中拼搏进取、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国防工会系统各单位在2012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要组织举办一系列庆祝活动,表彰一批女职工建功立业先进集体和个人,过一个欢乐喜庆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广大女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各单位工会女工委要组织广大女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这是当前全党全国的重要任务,也是女职工组织的重要任务。要把广大女职工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和力量凝聚到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上来。
二、组织女职工开展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系列活动
1、组织女职工开展主题鲜明、各具特色、内容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等各类活动,并把本单位女农民工组织到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中,使她们感受到工会“职工之家”和工会女工委“娘家”的温暖。
2、开设一批宣传女职工建功立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专栏,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3、大力开展关爱女职工健康活动。组织动员女职工参加女职工特种疾病安康保险活动,扩大投保覆盖面,帮助女职工增强抵御重大疾病的经济承受力。
4、组织女职工积极开展“姐妹献爱心”活动,进一步增强工会女工委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5、在“三八”期间,举办一期学习普及女职工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班或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女职工大局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开展评比和表彰活动,选树一批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
各单位工会女工委要在“三八”期间,认真开展评比和表彰活动,选树一批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力宣传女职工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女职工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建功立业。
各单位工会女工委根据实际确定表彰的名称、条件和名额。在各单位表彰的基础上,省国防工会在2012年召开的全系统女职工工作会议上,将表彰奖励一批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条件、名额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评选和表彰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建功立业标兵”和“和谐家庭”
评选名额:各单位在本单位评选表彰的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建功立业标兵”及“和谐家庭”基础上,推荐“建功立业标兵”及“和谐家庭”各1-3名(单位女职工1200人以上的推荐3名, 500人以上-1200人以下的推荐2名,500人以下的推荐1名);推荐““建功立业标兵岗””1-3个(单位女职工1200人以上的推荐3个, 500人以上-1200人以下的推荐2个,500人以下的推荐1个),单位签批后的推荐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报省国防工会。
(二)评选和表彰的具体要求
1、各单位工会要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和“三八”期间表彰先进工作。
2、向省国防工会推荐表彰的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建功立业标兵”及“和谐家庭”,需填写相关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推荐表见附件1-3)。要求内容真实、事迹典型、文字简练,由本单位工会领导同意签批后方可上报。
3、评选推荐上报时间:评选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建功立业标兵”及“和谐家庭”的推荐上报材料请于2012年3月16日前报省国防工会,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评选,不再受理补报。
4、各单位工会接到文件后,要加强对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的领导,把这项活动纳入工会一季度重要工作议程,认真制定方案、划拨专款、组织安排好本单位女职工庆祝“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并于3月16日前通过国防工会邮箱(hbsgfgh@163.Com)报送活动情况。(此通知和相关附件可直接在省国防工办政务信息网WWW.hbgh.gov.cn下载)。
联系电话:027-59811827(兼传真) 027-87236711
附件:1、湖北省国防工会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推荐审批表
2、湖北省国防工会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审批表
3、湖北省国防工会系统“和谐家庭”推荐审批表
4、湖北省工会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建功立业标兵”评选标准
二O一二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国防工会女职工庆祝“三八”通知
抄报:国防邮电工会、湖北省总工会女工部、湖北省妇联
2012年1月10日印发34份
附件:1
湖北省国防工会系统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推荐审批表
推荐单位:
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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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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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总人数 | ||||||
其中女职工人数 | 所占比例 | ||||||
曾受何种
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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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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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工会
女工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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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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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工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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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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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防
工会审
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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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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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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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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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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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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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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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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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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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何种
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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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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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工会
女工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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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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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工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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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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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防
工会审
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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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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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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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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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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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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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家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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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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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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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工会
女工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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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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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工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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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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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防
工会审
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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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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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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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湖北省国防工会系统女职工
“建功立业标兵岗”、“建功立业标兵”评选标准
一、“建功立业标兵”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投身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和现代化建设;
2、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业务精湛,发扬“四自”、“四有”精神,在工作和生产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
3、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自立自强,技术技能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在科研生产、自主创新中发挥突出作用;
4、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崇尚科学,作风正派,受到群众好评,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为国防科技工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较强的时代性、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二、“建功立业标兵岗”标准
1、“建功立业标兵岗”是指女性比较集中的部门和班组等,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具有示范、导向、榜样作用的基层先进集体;
2、岗位成员中原则上女性占半数以上,岗位人员政治素质高、技术技能强,爱岗敬业、诚实奉献,能够成为行业的榜样;
3、能够从本行业、本系统、本岗位的实际出发,制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素质能力的目标和措施,明确岗位责任,立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成绩显著;
4、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计划,统一、定期检查,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5、在推动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突出。
二O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