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工会关于在全系统职工中推行重大疾病团体保险的意见
来源: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发布时间:2009-08-11阅读次数:
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了维护全省国防工会系统广大职工的健康权益,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经过一个时期的调研和论证,并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多次协商,省国防工会拟在全系统职工中推行重大疾病团体保险。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湖北省国防工会系统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保险是职工自愿参加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个人商业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商业保险形式。在全系统职工中推行重大疾病团体保险,是发挥工会优势,借助现代保险形式,关爱职工身体健康,维护职工健康权益,职工互助互济的行动。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加强领导,大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湖北省国防工会系统重大疾病团体保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保险方案》),要组织职工学习、了解《保险方案》内容,提高职工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动员和引导职工参加到这个花一份小钱、保一份平安的团体保险活动中来。各单位工会既要积极引导和动员职工自愿参加,不要硬性摊派、强迫职工参加,把好事办好。
二、做好首批职工参保的启动工作
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职工参保,并缴保费;填写《湖北省国防工会系统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保险被保险人登记表》和《湖北省国防工会系统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保险参保人员情况统计表》。
三、做好职工投保费用的收缴
按照《保险方案》的规定,参加该保险项目(含四个子项目)的职工每人每年缴保费30元/份,每人每年最多可投保3份。原则上每人每年缴一次保费,但为了减轻各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参保职工可以一次缴3年的保费。各单位参保职工的保费,由单位工会统一收缴,并通过银行汇到省国防工会指定的账户上。
职工投保费原则上由个人支付,但考虑到这是对每个职工的一份福利,且费用数额不大,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取单位行政支持一点、工会拿一点、职工出一点的办法解决。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约定,各单位职工的投保生效日,以保费到省国防工会指定的账户日为准。
各单位首批参保人员的名单登记表(必须提供电子版)、统计表和保费于2009年8月31日前报(汇)到省国防工会。
保费请统一汇往:
收款单位:湖北省国防工业职工技术协会
账号:77560188000020301
开户行:光大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联系人:省国防工会刘雪晴,电话:027-59811827(兼传真)
人保健康湖北分公司徐菁菁027-82703529,1370719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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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bgb.gov.cn
附件:
1、湖北省国防工会系统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保险方案(试行)
2、湖北省国防工会系统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保险参保人员情况统计表
3、湖北省国防工会系统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保险被保险人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1.省国防工会职工保险方案
【附件】2.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保险统计表
【附件】3.相关保险条款(1)
【附件】4.相关保险条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