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5年上半年党费的通知
来源:党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5-08-14阅读次数:
关于收缴2015年上半年党费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
为完成好2015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9〕1号)和《省国防科工办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鄂国机党〔2009〕4号)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党费收缴新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二、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规定,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坚持先收缴再定期下拨的原则,由机关党委按50%的比例返还党费,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
三、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要求,本年度党费收缴基数按照新工资标准执行,各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算清本支部所属人员缴纳金额,并做好党费收缴和台帐登记工作。
四、请各支部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党费交至办财务室。
联系人及电话:宁 彤 87279723 杨德义 87279863
中共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机关委员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