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秘书处发布时间:2017-10-14阅读次数: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79号)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0号)要求,我办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清理情况
经过认真梳理,我办无法规规章,共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8件,清理后废止2件,重新制定2件,重新公布4件。由我办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件,经研究继续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废止《关于开展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船〔2007〕184号)、《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船〔2007〕185号)
(二)重新制定《湖北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湖北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卫星遥感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国军民〔2017〕42号)、《湖北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国军民〔2017〕41号),有效期5年。同时,《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军民〔2012〕194号)、《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湖北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卫星遥感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军民〔2014〕128号)废止。
(三)重新公布4份文件。2017年9月22日印发《省国防科工办关于重新公布<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考核暂行办法>等三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国船函〔2017〕139号),重新公布《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考核暂行办法》(鄂国船〔2007〕183号)、《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国工规〔2010〕1号)、《湖北省船舶设计资质考核认证暂行办法》(鄂国船〔2011〕191号)。
2017年9月22日印发《省国防科工办关于重新公布<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国爆函〔2017〕136号),重新公布《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鄂国爆〔2011〕71号)。
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1.《湖北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卫星遥感数据管理办法》(鄂国军民〔2017〕42号)
2.《湖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鄂国军民〔2017〕41号)
3.《湖北省船舶设计资质考核认证暂行办法》(鄂国船〔2011〕191号)
4.《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鄂国爆〔2011〕71号)
5.《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国工规〔2010〕1号)
6.《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考核暂行办法》(鄂国船〔2007〕183号)
三、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开展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船〔2007〕184号)
2.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船〔2007〕185号)
3.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军民〔2012〕194号)
4.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湖北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卫星遥感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军民〔2014〕128号)
省国防科工办
201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