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机关干部监督办法(试行)
来源: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发布时间:2007-09-21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为落实好办党委提出的“举旗、服务、强身”的工作方针,加大监督力度,加强事前防范,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促进行业经济发展和机关自身建设,特制定《省国防科工办机关干部监督办法(试行)》。
一、目标要求
1、制定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计划和措施。
2、实行处室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抓的“一岗双责”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3、认真抓党性党风和廉政学习教育,积极完成机关党委安排的学习任务,组织廉政教育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有记录。
4、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5、自觉维护党的威信和公务员形象,带头反腐倡廉,坚决与违法行为和损害党的利益、国家利益以及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6、领导以身作则,自律性强,处室内有良好的氛围,干部奋发进取,勤政廉政。
7、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处级干部个人收入及重大事项,每半年报一次。
8、处室一把手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在手上,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落实认真,成效明显。
二、监督方式
1、口头诫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口头诫勉,即由主管领导与被诫勉对象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1)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的;
(2)律己不严,群众有反映的;
(3)工作不主动,作风拖沓,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的;
(4)行为不规范,机关和基层有反映的;
(5)不认真执行本办制定的制度规定的。
2、书面诫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诫勉,纪委与被诫勉对象谈话,并由人事处下达书面诫勉通知单,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改进意见。
(1)贯彻办党委决定或决议态度不坚决,执行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要求不严,有问题不及时提醒,不制止,致使发生不廉洁行为的;
(3)律己不严,群众反映强烈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致使酿成一定后果的;
(5)违反规定,经常涉足灯红洒绿场所,用公款吃喝和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
(6)对配偶、子女有违纪违法行为,知情不管,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严重影响的;
(7)借办公事之名,为个人捞好处,谋私利,并有确凿证据的;
(8)在应酬接待中,违反规定到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的;
(9)超标准吃请,挥霍浪费,私客公请,群众有强烈反映的;
(10)口头诫勉领导谈话后,不能按要求改正的。
3、纪律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纪律追究,纪委书记与违纪对象谈话,限期改正,通报并记档。
1、以各种名义收受“回扣”不如数上交,不入账,隐瞒私留的;
2、在公务活动中,违反鄂办发〔2000〕63号文件规定,收受“红包”的;
3、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4、不严格执行规定,工作时间炒股的;
5、参加赌博活动的;
6、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不执行财经纪律,截留公款、私分钱物或造成资金损失的;
8、违纪违法,群众有举报,反映强烈,并有证据的。
三、经济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罚岗位津贴、年度廉洁奖,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的处理。
1、一般干部。
(1)被口头诫勉的,对本人进行提醒谈话,扣一个月岗位津贴;
(2)被书面诫勉的,亮黄牌,并扣两个月岗位津贴和年度廉洁奖,提醒处室一把手,扣一个月岗位津贴;
(3)受到纪律追究的,亮红牌,扣半年岗位津贴和年度廉洁奖,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并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扣处室一把手两个月岗位津贴,取消评优资格。
1、处级干部。
(1)被口头诫勉的,对本人进行提醒谈话,扣一个岗位津贴和年度廉洁奖;
(2)被书面诫勉的,亮黄牌,扣被诫勉人两个月岗位津贴和年度廉洁奖,取消评优资格,提醒处室一把手,扣处室一把手一个月岗位津贴;
(3)受到纪律追究的,亮红牌,扣半年岗位津贴和年度廉洁奖,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并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扣处室一把手两个月岗位津贴,若处室一把手受到纪律追究,扣分管领导一个月的岗位津贴。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机关干部,根据机关财力,年终发给一定数额的廉洁奖。
本办法由办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和解释。
二00三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