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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湖北涉密信息查询点日常操作规程

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湖北涉密信息查询点日常操作规程

2019-12-25 17:23:21

来源: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一、湖北省内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的单位或本地省级保密资格认证部门开具证明的单位,可以查询平台涉密信息。

二、首次查询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省级保密资格认证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本单位公章。

(二)《涉密信息查询人员备案表》(见附件1),盖本单位公章。

(三)已备案查询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本单位公章。

(四)本单位签订的《保密承诺书》(见附件2),盖单位公章。

三、再次查询时,仅需提供已备案信息查询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本单位公章。

四、已备案信息查询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时,须及时填写新的涉密信息查询人员备案表,盖本单位公章,送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资格保密单位核心和重要涉密人员、二级资格保密单位重要涉密人员可查询平台网站所有与本单位业务许可相关的信息;一级、二级资格保密单位一般涉密人员,以及三级资格保密单位涉密人员可查询秘密级及以下与本单位业务许可相关的信息。

六、信息查询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查询服务人员负责登陆系统,由查询单位人员查询网站相关信息,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见附件3),查询服务人员需旁站陪同。

(二)禁止采用刻录、拍照、摄像等手段将平台数据信息导出使用。

(三)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可打印输出涉密文件,由查询单位签收并填写涉密信息签收登记表(见附件4)。

(四)查询单位每次信息查询人员不超过2名,原则上每次查询信息数量不超过20条。

七、涉密查询点设查询服务人员3名,其中,军民结合处安排2人,安全保密处安排1人。军民结合处查询服务人员负责查询接待登记,及时更新查询点计算机平台程序、数据以及平台办发布的有关信息;安全保密处查询服务人员负责及时升级查询点计算机操作系统补丁和病毒库、排除故障等运行维护任务。


附件1、2、3、4下载(单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