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2015-05-06 07:56:42
来源:党委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党委:
按照省委组织部《2014年全省发展党员工作情况通报和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意见》(鄂组通〔2015〕24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计划
2015年,省委组织部下达发展党员计划数为60名,比2014年减少19名,减幅为24%。根据省委组织部下达的计划数,综合各单位在职职工数、党员基数、发展对象数和执行发展党员计划情况,下达2015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见附件)。各单位按照下达的计划数,继续严格控制发展党员数量,确保年度发展党员数控制在下达的计划数内。进一步完善《入党志愿书书》编号管理。各单位发展党员,必须使用省委组组部2015年统一印制编号的《入党志愿书》。
二、突出发展党员重点群体
按照年度发展35岁以下青年党员和女党员比例分别不低于70%和25%的要求,加强发展党员结构调控。着重在青年工人、科研生产一线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各单位新发展科研、生产、工作一线党员比例要达到70%。
三、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把坚持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严格把握入党申请人资格,只有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符合 《 党章》规定条件的才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2)坚持先培养后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的集中培训。(3)严格落实“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规定,防止“突击入党”。(4)严格发展党员审批权限,党总支、临时党组织 ( 另有规定的除外)均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接收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认真落实鄂组发〔2013〕6号文件明确的“ 六个不批”要求,履行好预审和审批职责,发展对象凡是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未经党委一级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入党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不齐全、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没有经过党员群众推荐和公示,基层党委不能审批其入党。发展党员各个环节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党员入党材料归档。
四、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数量、质量、结构等要求,均衡慎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上半年发展党员数不得超过年度计划数的60%。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年度发展计划,报省工办党委备案。各单位要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时组织对所接受党员的档案进行检查,凡违规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对违规情况进行登记并上报省国防科工办党委办公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省工办党委每半年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
中共湖北省国防科工办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